中标
KFFFJSZ2023070008005华城路(运河南路-扬圩路)新建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超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华城路(运河南路-扬圩路)新建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22: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华城路(运河南路-扬圩路)新建道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城路(运河南路-扬圩路)新建道路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开管许发〔2023〕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片区。西起运河南路,向东延伸至扬圩路

2.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337米,按城次干路标准设计,双向 4 车道,标准断面宽 25 米,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15 米机非并板+5 米人行道,新建桥涵一座,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施工工期140日历天)

2.5监理合同估算价:2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专业为准,其他人员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2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且须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20237月至20239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0.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6 日至 2023年10月 2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月 27  9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 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5 投标工具费: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址:扬州经济开发区维扬路10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江南左岸2号楼11层

联系人: 吴超

联系电话:18168264777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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