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0-330212-04-01-989847
预算金额469.0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鑫0574-876866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3
公告正文
七塔禅寺周边两馆建设项目、七塔禅寺周边三园和绿地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1-12-03 16:27:22 次

七塔禅寺周边两馆建设项目、七塔禅寺周边三园和绿地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2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塔禅寺周边两馆建设项目、七塔禅寺周边三园和绿地建设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10-330212-04-01-989847、2110-330212-04-01-946999,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七塔禅寺周边两馆建设项目由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方式解决;七塔禅寺周边三园和绿地建设工程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七塔禅寺周边两馆建设项目:18800万元;七塔禅寺周边三园和绿地建设工程1113万元,其中:七塔禅寺周边两馆建设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约1529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0.6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6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49万平方米,两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七塔禅寺周边三园和绿地建设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约939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0.9公顷。建设地点:位于百丈街道,东至彩虹北路,南至百丈路,西至箕漕街,北至箕漕街38弄。

2.2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仅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BIM技术运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和缺陷保修期管理、资料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项目送审、配合审计、协助决算审计等。

专项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公开招标的工程、服务、货物的招标代理(不包含招标人现已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

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BIM服务:BIM技术运用服务范围为合同约定的BIM信息模型建立等BIM技术应用工作。

2.3招标控制价:4690508元。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2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业绩要求:/;

3.3造价咨询专项咨询服务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99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须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时间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为准。业绩证明资料: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完成时间或规模的,还需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3.4监理专项咨询服务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牵头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且为承担监理的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8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业绩要求:/;

3.9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0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可兼任(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不可兼任专项咨询负责人。

(三)其他: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为准,状态为托收中的视同已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14 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未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4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2021 年12月22日 16 时 00 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所投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所投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标段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 567 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鑫、华飞龙、

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电话: 0574-87686683、15825559120、13566523420

传真: 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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