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东北部灌溉水源补充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金额
831.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ccbz00221
预算金额840万元
招标联系人代恒社0551-66668195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凡0551-62721975
中标联系人洪伟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招标计划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保证金退款 中标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中标通知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终止

长丰县东北部灌溉水源补充工程勘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东北部灌溉水源补充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无

1.4 招标人: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东北部灌溉水源补充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22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BZ00221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我县东北部水库补水工程,干、支、斗、农渠道整治以及中小型泵站新建或技改的勘测设计。拟针对我县东北部地区灌溉水源进行补充,项目计划利用高塘湖水源补给我县东北部地区灌溉水源,灌溉面积约15万亩。工程总投资额约3亿元。

2.7 项目投资估算:840.0万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2.9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拟针对我县东北部地区灌溉水源进行补充,项目计划利用高塘湖水源补给我县东北部地区灌溉水源,勘察设计以及包括项目建议书、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配合、环评、水保等专项评价、社会稳定分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文物保护等。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并进行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以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等内容。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项目业主单位配合。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3.1.1和3.1.2资质要求。

3.1.1 具备工程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①、②、③资质要求之一:

①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具备工程勘察资质,须符合下列①、②资质要求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1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工程批复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 3.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30日 至2024年08月19日10:30。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9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北部综合楼

编:231199

联系人:代恒社

话:0551-6666819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编:231131

联系人:俞凡

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0551-62725069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

12.2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77588075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899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3322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0分3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7-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7-29
    0天0小时50分
附件: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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