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拉特前旗余太红高脊大跨式设施农业基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2025012000030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02月1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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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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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盐碱地治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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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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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盐碱地治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佘太红”高脊大跨式设施农业基地位于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瓦窑滩村,由内蒙古盐碱地治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一期建设 高脊大跨式双拱双被镀锌钢管大棚204栋,共计占地面积700亩,本次分别出租一区52栋大棚和二区52栋大棚。 (1)大棚设施:基地高低压供电线路、供水管网全部配套入棚,棚室内部土地机械精平,并拉运10cm明沙摊铺找平。所建棚室全 部单独配套育苗生产自动化喷淋系统,外部建设800立方米大型钢结构蓄水池4座,每个棚内配套7立方米蓄水池1座,可以实现蓄水 升温、加肥加药、高效喷淋一次性完成。基地棚室全部选用国标材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 (2)房屋设施:项目区配套建有砖混结构生活用房65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300人食宿;建有350平方米综合办公用房,可满足50 人办理事务和生活住宿;建有600平方米仓储库房,可安全存放各类农业机械、生产资料和产品物料。 (3)道路设施:项目区主干道7米、次干道6米、棚室间距5米,主次干道全部砂化,各类车辆出入方便。 (4)灌溉设施:项目区现有200米深水井3个,苏独仑河黄河水丰沛,可实现井黄双灌,四季生产用水有保障。该基地通过“工程 建设+生产经营+建后运维”联合体招投标模式,由1家工程建设单位联合2家生产经营主体投标承建。基地棚室全部选用国标材料,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 2、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 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 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3、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 签署出租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 租保证金。 4、本次出租标的底价通过核算项目建设成本加上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用确定,实际出租底价以竣工审计决算为准,由出租方和承租方 自行结算多退少补金额。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2025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需在2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 户。如没有按时打款视为违约,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棚室采用“以租代售”模式,10年租赁期满且租金全部实收后, 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棚室使用权转让手续。棚室租金已将土地经营权租金核算在内,土地经营权租赁期限至2043年12月31日。 6、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承租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出租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每年 2月1日前未将租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押金并终止合同。若不交纳承租押金,视承租方违约 。 7、竞租保证金按照20000元/宗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 置。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1、承租运营期间的水电费、棚室运维、设施设备更换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 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每年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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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标的均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 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 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 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 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 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 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承租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 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 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承租方承租标的为大棚,地上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 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附属物所有权人为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 大棚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大棚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 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大棚期间,争取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同步核算到建设总成本中,按比例对应核减租金。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 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标的规定用途,承租方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以对外出让、出租、抵(质)押等任 何方式处置棚室,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 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 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 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大棚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解除合同。 1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 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大棚,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本次出租棚室用于育苗,育苗期结束后可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承租方应具有育苗经验、秧苗用户以及有效资 产。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 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 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现场勘验请联系:王金文 18547865308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参考明细清单,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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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1-23 09:00:00-2025-02-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戈晓伟 |
咨询电话 | 1868600014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8586095927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