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2410g-b476
预算金额21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娟022-279239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集体林地地籍调查和地上物(林木种类和蓄积量)数量清查 (项目编号:J-2410G-B47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集体林地地籍调查和地上物(林木种类和蓄积量)数量清查 (项目编号:J-2410G-B47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集体林地地籍调查和地上物(林木种类和蓄积量)数量清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410G-B476
项目名称:集体林地地籍调查和地上物(林木种类和蓄积量)数量清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0万元
最高限价:21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实地开展样地调查,查明天津市苗圃的界线、面积、林木种类、位置,苗圃土地利用现状。 2.开展全市苗圃地上物调查数据进行梳理分析,运用GIS、空间数据库等技术将林草种苗生产企业调查数据、林草种苗分布图、林草种苗无人机影像等数据,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成内容完整、准确权威的林草种苗空间数据资源集,建立林草种苗三维模型,形象直观地反映种苗特征,为林草种苗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3.将苗圃空间范围和无人机数据纳入图上实现一张图管理,实现树种、面积和生产企业等信息的快速检索、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分布状况。通过缩放、拖动地图来查看不同区域的种苗资源情况,实现林草种苗数据一体化调阅分析,快速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土地条件调查、种苗生产状况、林下经济、种苗销售状况等信息。 4.实现三维分析手段形象直观地反映种苗特征,实现种苗面积、高度等指标的量测分析,辅助评估种苗数量,为林草种苗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第2包 60 6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利用“3S”技术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用地进行落地上图,形成林草种苗“一张图”, 实现林草种苗的矢量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汇聚与对接、“一张图”展示及数据资源分层级共享应用,为推进我市林草种苗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2.开展全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调查,采用无人机遥感解译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明现有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分布范围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 3.开展全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用地“落地上图”,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版,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参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进行落地上图,形成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一张图”。 4.收集、整理天津市所有持证苗圃企业名录、登记档案信息、苗圃企业的布局规划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变更调查成果、林地图斑界线及其属性数据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高分辨率遥感影像(DOM)等。遥感影像数据主要为近一年的航空、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5.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调查。一是种苗范围判读。按照行政区划分区,以有效持证的林草生产经营企业个体为单元,依据生产经营档案,参照林草资源图斑地类和遥感影像特征,室内判读勾绘林草种苗图斑边界。二是开展无人机航摄。对全市774个(以实际为准)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无人机数字航空遥感摄影,选择典型苗圃企业(≥20%)开展机载激光雷达扫描、多光谱无人机航摄,获取苗圃高分辨率影像、点云,提取各个苗圃林草种苗的分布范围等信息,准确地划分种苗的类别。三是实地调查验证。遥感提取的林草种苗图斑进行现场验证核实。遥感判读图斑与实际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勾绘图斑。同时对林下经济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林下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等。四是开展成果落地上图。以国土三调成果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高分辨率影像制作工作底图,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成果数据,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技术,结合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遥感解译及实地调查数据,按照林地落界技术要求将种苗位置、界线范围及苗木类别等落实到工作底图上。 6.成果编制。按照“一圃一图、一圃一表”建立天津市林草种苗苗圃生产经营台账,编制林草种苗分布图、调查报告。
第3包 98 9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2021年-2024年林木采伐数据建设、2025年林木采伐数据维护、林木采伐统计分析报告及林木采伐数据空间信息采集工具建设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2024 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成果评审并提交。 第二包:2024 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成果评审并提交。 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至少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第二包、第三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获取信息表或点击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 获取信息表。(2)信息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同时回传至jinzeqingcheng@jzqczb.com.cn 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信息”,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3)添加微信15122120063备注公司全称,支付文件费用。(4)信息表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现场发放纸质版文件(5)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 15122120063。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20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20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第一包:10000元整;第二包:10000元整;第三包:15000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 支票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或来不及入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保函(保单)要求: 保函(保单)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纸质保函(保单)应递交原件,采用电子形式的,应将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 2.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66016018000012005 行号:301110000199 (1)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二)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23295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2792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话:18698049482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系统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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