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0114-78-01-068672
预算金额8182.21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兴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32665706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1
公告正文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
施工监理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兴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9月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 招 标 项 目 花 山 镇 排 水 单 元 配 套 公 共 管 网 工 程 以 项 目 代 码 :2020-440114-78-01-06867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 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 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花都区花山镇,新建 d200—d800 污水管道 长约 7858 米,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 1 座(规模 3000 立方米/天),新建 d300—d800 雨水管道长约 135 米。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8182.2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6034.85 万元。
2.2 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划分:共设 1 个标段。
监理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 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 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 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 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 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 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 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 138.45109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
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1 号)确定>。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 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必须是投标申请人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缴 交的连续近 1 个月(2023 年 8 月)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补缴 情况。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1 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 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 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4.2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日。如 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4.3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1 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 版操作指引。
(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 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5.5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信息登记。
5.6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45 分至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2 开标室(电子光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为准。
7.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7.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 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 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 3 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 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家数不足 3 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 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关于诚信评价
诚信评价总分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登记第 1 天(无纸化招标资格后 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登记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 分 数 , 以 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 息 库 及 诚 信 中 心 网 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按《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凡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企业,其诚信综合评价总分按《广 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 80 分计算。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 34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兴邦国际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西二街 2
号 103 房之二
邮编:邮编:5114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6810682 电话:132665706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 34 号
电话:020-3681068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电话:020-36897092
附件 1: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 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 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 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 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 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 文件编写等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 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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