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龙街道办事处长龙街道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区店招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25.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52700472
预算金额12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净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25.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527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净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龙街道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区店招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527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龙街道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区店招改造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1253500
 合计金额小写: 1253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长龙街道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区店招改造项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5 —— 2022-09-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整体设计施工以统一的风格呈现,采用灯箱款设计。注重简洁大方,线条流畅时尚。杜绝浪费与累赘的复杂设计,同时实现丰富化、合理化、实用化的门招设计理念“统一而不单一,简约而不简单。” 施工中拆除违规和破旧及不合规的门招,通过门招改造工程,改善周边住宅及商业街区周边视觉环境,提升美化亮化水平。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前对设计方案及施工流程进行充分沟通,方可进场施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

(2)制作完成幸福家园区域店招改造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3)制作完成所有区域店招改造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7%。

(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

(5)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净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319077994108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审批手续费用及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设计、制作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4)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的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为按时结算项目,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乙方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甲方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工作量尚未达到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发票进行报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由此帯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制作所需的图纸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岀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6.3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制作和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的质量、安全问题等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6. 4 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6.5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总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水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

6.6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国家认证证书。

6.7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6.8乙方应当确保工地现场及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6.9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效果图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6.10乙方应当就施工现场的材料及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保管,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保管义务由乙方承担。

6.11乙方施工人员在休息时间应离开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休息等。

6.12乙方应确保安装的招牌安全牢靠,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脱落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6.13乙方应当确保相关施工人员具备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相关技能及证照,甲方对此不予査验;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14乙方保证招牌制作设计内容版权合法,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就甲方己付款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若连续两次提供货物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任何款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验收完成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认可,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纠纷,甲方在解决纠纷后,甲方要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承诺、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6)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7月15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长龙街道金塘路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众创楼3楼
法定代理人: 张栋材 法定代理人: 周红波
委托代理人: 马亮 委托代理人: 周红波
电话: 0731-84037550 电话: 0731-97765521
传真: 0731-8403793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龙街道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区店招改造项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表.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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