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涉网电气二次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53.7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涉网电气二次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涉网电气二次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7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72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涉网电气二次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7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72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陕西兴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53.766700 | 978.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华能巢湖电厂NCS系统改造项目、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12/26 2、沙洲电厂600MW机组NSC控制系统、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2022/5/13 3、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电厂500kV升压站NCS系统Ⅰ、Ⅱ期系统改造设备、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11/20 4、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1000MW机组NCS(一期)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2023/4/6 5、中煤宣城电厂NCS系统改造、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2/6/17 6、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NCS系统改造、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8/25 7、浙江方家山核电220kV NCS间隔层设备改造、秦山核电有限公司、2022/2/14 | 1、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升压站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及相关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4月7日 2、浙江公司北仑电厂220kVGIS一次设备安全整治、就地柜及保护装置改造和NCS、保信子站增装EPC工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3、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产化改造项目500kV计算机监控(NCS)国产化改造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5月3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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