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绥中公司安全及鉴定考评实训楼设施修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64.7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绥中公司安全及鉴定考评实训楼设施修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绥中公司安全及鉴定考评实训楼设施修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771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771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绥中公司安全及鉴定考评实训楼设施修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771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771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沈阳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64.716169 | 475.807155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沈阳市于洪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24标、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2021年7月30日 2、沈阳市于洪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35标段、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2021年8月5日 3、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园区内士建施工六标段、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8月15日 4、2019年铁岭市银州区老旧小区楼体改造工程-银冈小区室内改造工 程二标段、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14日 5、2023年沈阳市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七)工程-建筑55标段、沈阳市大东区 房产局、2023年6月16日 6、铁岭市银州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期)-吉样园生活区八标段、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22日 | 1、装修工程施工、捷泰(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1-13 2、东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东平县沙河镇中心卫生院、2020-11-26 3、东平县老湖镇派出所装修改造项目、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2022-4-1 4、XINCC潮玩街区装修消防改造项目、山东懿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10-20 5、中城悠山湖畔B2B4B6#精装修工程、中城立扬(山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2-1 6、东乌珠穆沁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修缮工程、东乌珠穆沁文体旅游广电局、2023-6-20 7、中化石油青岛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化石油青岛有限公司、2023-7-2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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