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遴选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左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441640.2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遴选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左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评估机构对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左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评估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41640.20万元,本次遴选咨询评估费控制价为10.19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评估咨询综合资质;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
3.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4.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最终价格以审定金额按相关取费标准及双方协商为准,且不能超过报价;
6.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资信等级:评估咨询综合资质;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报价单。
2.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评估咨询综合资质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企业信用情况打印截屏。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下午18:0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后请电话告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在档案袋内并送至海南省琼海市兴海北路西4横街路口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档案袋封面上需注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左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并加盖公章,邮编571400,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62929027)。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评估机构对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左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评估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41640.20万元,本次遴选咨询评估费控制价为10.19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评估咨询综合资质;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
3.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4.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最终价格以审定金额按相关取费标准及双方协商为准,且不能超过报价;
6.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资信等级:评估咨询综合资质;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报价单。
2.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评估咨询综合资质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企业信用情况打印截屏。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下午18:0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后请电话告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在档案袋内并送至海南省琼海市兴海北路西4横街路口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档案袋封面上需注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左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并加盖公章,邮编571400,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62929027)。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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