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莒南金钰府智能化设备招标
智能化设备智能化工程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五方通话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机房建设系统综合管线物业用房监控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解码器监控专用硬盘拼接屏单元跳线核心交换机管理电脑处理器千兆网卡控制操作台标准机柜传输底座工业千兆网管64光模块强光抑制摄像机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人脸抓拍道路监控室外立杆摄像机支架红外一体摄像机红外半球摄像机电梯轿厢显示叠加器电梯专用无线网桥室内安防箱电源箱室外安防箱安防箱接地摄像机电源光纤终端盒光纤配线架电子围栏电源线复位按钮信号线五方通话线缆终端拉线杆铝压铸万向底座复合型绝缘子自攻螺丝固定终端杆帽子铝制承力杆承力杆底座承力杆绝缘子承力杆帽子过线杆帽子PV杆底座V杆绝缘子过线杆管套过线杆配套多股合金线收紧器收紧合金线线线连结器警示牌高压绝缘导线声光警号避雷器热镀锌防雨箱接地桩接地线声光报警器控制中心设备串口模块串行接口模块蓄电池报警控制软件信号总线警灯电源线消防控制室设备及软件车行出入口栅栏杆自动挡车器一体式车牌识别器电子显示LED显示语音播报功能栅栏道闸地磁检测器地感线圈非机动车出入口摆闸设备人行通道闸机话筒前置放大器纯后级定压功放广播线路巡更棒地点钮人员钮巡更设备UPS设备自带智维功能接口电池架电池箱承重支架配电箱供电线缆输入输出线防静电架空活动地板地面保温棉橡塑保温棉半球摄像头明管配管金属软管弱电线缆硬盘录像机全彩显示屏设备机柜一体化支架彩色电梯专用摄像机管理软件可视对讲中心机单元门口机读卡器彩色可视室内机单机芯摆闸无线控制器室外型无线AP智能化设计智能化优化设计深化施工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布置合理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指令及签证结算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智能化深化设计监理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技术配合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施工用材料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施工强弱电管线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给排水暖气夜间施工照明灯光铁艺护栏警告信号警卫成品保护安全通道防护网材料总需求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样板房室外环境销售展示区域组织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临时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场地清理场地要进行清理生活设施拆除门窗玻璃破碎探测器智能化安装预埋电气设备备料智能化施工深化设计房屋交房正式检测施工图深化图纸优化图纸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物业交接施工样板样板中间验收现场成品设备清查工地现场围护看管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进退场费脚手架人工费周转材料底座模板临边围护租赁设施挖开检查材料设备执行试验修补安全施工树木泥土泥浆垃圾清运市政设施电力通讯座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煤气热力化学气体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改路移位改线关闭修复路面密封道牙人行路园林景观平面铺装邻近财产河渠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线设施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临街交通道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环卫物料运送临时设施费主辅材料检测报告管材电动式振动电缆探测器沟槽卡件阀门构配件竣工图的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装订移交竣工验收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建材剩余材料收尾工程培训资料维修技术人员配线资料专有技术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施工工艺专用工具安装验收资料调试验收报告产品详细说明书资料设备操作维护辅助材料清理保洁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的谈判图纸套标准及规范设备检验试运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卸车费采保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施工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各种施工措施费赶工费用现场测量记录材料检验试验各种施工风险冬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人员住宿现场外租用场地装饰装修主材智能化各系统各远端设备智能化系统开挖运土基础设施智能化安防设备整改维修工程工程量计算书设计变更图片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有价证券安全消防设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用电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施工运行维保加工现场施工修缮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易燃可燃材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施工材料安全网围网保温材料消防应急器材消防教育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明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设备内部作业消防灭火器材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改造消防器材临时消防车道热得快电炉电热器具燃气灶宿舍内私接乱搭电线电源线路插座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电热毯危险化学品装卸保卫绿化大型灯箱大型活动所需设备拉闸智能化安防工程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式电子巡更系统巡更点楼宇对讲系统门禁功能门禁成套设备小区沿街停车场管理系统车感控制器车牌识别摄像机主动红外对射探测器家居报警系统家居报警探测器综合布线系统水晶头中控室主交换机音源音响UPS供电UPS安防报警探测器防静电地板控制电脑电动式振动探测器防越监控提升配置重力探测器高压脉冲电子围栏系统自动保存报警信息信息提升配置彩色固定摄像枪机红外灯彩色摄像枪机彩色半球型固定摄像机红外灯摄像枪机对讲设备物业客服前台彩色摄像机监控摄像机小区主出入口通道入口射灯监控用摄像机枪式摄像机一体化球型摄像机针孔摄像机自动光圈镜头硬盘录像设备监视和记录帧数不小于25帧/秒/路录像动态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录像录像激活方式可选择预约时间录像联动报警触发录像视频移动侦测录像组合录像高清解码控制终端住户室内室内分机IC卡发卡器楼宇平台服务器被动红外探测器对讲分机紧急按钮居家防盗系统天然气泄露探测器出入口管理控制系统数字式车辆检测器小票打印机自动道闸小区主出入口通道出口射灯车牌识别服务终端门控基本配置门禁控制设备门控提升配置识别基本配置采用指纹识别系统识别提升配置采用面像识别系统识别提升配置采用语音识别系统识别提升配置采用虹膜识别系统终端控制基本配置有线广播装置中控室机房系统机房主设备部分门禁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UPS向周界防越及报警联动闭路电视监控UPS向其它子系统供电运行维护智能化子系统接入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广播扬声器草坪音箱音柱背景广播系统功放设备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终端信息导览系统系统配置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莒南金钰府智能化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SDLFDCZB202210180001
项目名称
莒南金钰府智能化设备招标
保证金
2.0万元
开标地点
房地产第三会议室
要求
按照标书要求执行
标的需求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WBMWL772226 | 金钰府智能化设备 | 1.0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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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品牌.xlsx 智能化-品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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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发包人:项目名称: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C
FUFENGESTATE
阜丰地产
建筑I于|心丰|泽I于1人|
3签约合同价32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目录签约时间:
1双方工作及责任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7其他约定56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5质量标准44工期3
7竣工验收236材料与设备215安全文明施工194工期管理173工程质量管理132合同造价12
12图纸2811现场人员2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10争议的解决279履约担保278违约责任25
18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3517不可抗力3416工程价款的核实与支付款3015结算依据2914工程质量2913工期要求28
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44附件3: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43附件2:图纸(图纸需加盖发包人公章)4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37第四部分合同附件3619其他约定36
附件10:阜丰地产小区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74附件9:阜丰地产智能化安防设备品牌选择与配置标准59附件8: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书58附件7:《安全责任承诺书》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49附件6:收款账户资料证明48附件5:廉洁合作协议46
1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发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11:合同计价清单97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包括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承包人智能化设计、施工、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培训物业技术人员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不会因其对智能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的智能化设计不得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承包范围:。2承包范围1.3工程地点:。1.2工程规模:。1.1工程名称:。
4合同工期3.1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0.00元),不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0.00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0.00元)。具体明细组成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3签约合同价2.4对于以上任何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发包人均保留另行发包或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2.3承包人智能化优化设计方案最终要通过智能化部门验收,若优化后的方案实施后未能通过智能化部门的验收,则由承包人无偿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2.2承包人有责任对已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由于其他工程影响其定点位置的变动等,但承包人最终的深化施工要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品质和效果。
5.3承包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人以及质检部门监督和检查,上述监督和检查,不免除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方面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存在差异,则按质量标准较高的执行。5.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具体详见专用条款。5质量标准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各节点具体时间详见专用条款。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中标通知书(如有);(1)本合同的协议书;6.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6.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其中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解释顺序优先。6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5.4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返修费用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7)图纸;(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4)本合同的附件;(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7.3双方约定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有相互冲突或抵触之处按有利于发包人的条款解释执行。7.2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承包人必须开具发包人代付代缴费用及所有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如有)的全额发票。7.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7其他约定(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7.8.1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7.8合同终止7.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7.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5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7.4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7.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7.9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双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7.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1.1发包人负责提前5日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1.1发包人工作及责任1双方工作及责任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
1.1.7参加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1.6发包人指定人员为发包人指定的收发文责任人,承包人所有往来资料均报给该指定人员,同时双方及时做好收、发文台账签字手续。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其他人员的所有资料,发包人均视为无效或没有收到。1.1.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1.1.4审核审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和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下达、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1.1.3提供设计图纸,组织由承包人对图纸进行智能化深化设计,并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1.1.2发包人负责协调并提供现场施工作业面及施工场地,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等。
1.2.5对工程施工中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施工用材料、机械等,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施工的工程(如:强弱电管线、燃气、给排水、暖气等)、施工用材料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及承担费用。修复质量和进度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1.2.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为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承包人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3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报表(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计划完成产值报表等各一份;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不按以上要求上报的,每延误一天将承担2000元/份的违约金。1.2.2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并经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对于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问题与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与费用。1.2.1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智能化设计、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实现工程和合同目标。1.2承包人工作及责任
1.3.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1.3.2.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合理指令人员等;1.3.2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人次/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1.3.1承包人派驻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反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1.3.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2.6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3.3承包人项目经理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要求调离,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工程款不于支付。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要求调离达2次的或施工队伍被发包人要求调离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签定总价5%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发包人要求调离或调职调岗者,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人次/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承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据实赔偿。1.3.2.7其他发包人认为不适应在本项目从事工作的。1.3.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3.2.5与本合同约定名册不符者;1.3.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1.3.2.3违反发包人或总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3.9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结果不达标、不合格的,承包人须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要求投入的,承包人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外,发包人将按少投入的费用的120%在结算款中扣除。1.3.8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按照要求在场地、作业面、时间等方面协调配合,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按照5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7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3.6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3.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利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严格禁止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仅作为工程管理依据,发包人对其的审批确认,是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涉及费用增加,必须办理签证。1.3.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承包范围内施工界面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1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施工,并按发包人指令限时完成。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形象标准做好现场形象布置,未按标准布置的,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外,发包人将对少投入的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安排社会开放日活动的,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承包人须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3.1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已确定的智能化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接到盖有发包人公章的指令单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1.3.1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承包人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方视为有效文件。1.3.11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1.3.10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1.3.21承包人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结构,否则无条件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3.20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发包人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承包人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扣除。1.3.19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1.3.1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导致工程产生变更或损失的,也有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凡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及时通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1.3.1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保持场地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承包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完成场地清理,若拒绝场地清理,另外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3.16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放弃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另行发包的实际费用的1.5倍承担违约金,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仍应对上述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不能及时在转扣签证单上签字,双方同意以工程监理人员核签作为转扣依据,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27承包人使用的水、电采用挂表计价的方法,每月据实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水电费。1.3.26承包人在施工中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损耗率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具体损耗率限额在附件中约定),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负责。1.3.2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每日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达到发包人保洁标准和要求(因承包人造成的事项)。1.3.24承包人负责智能化安装工程的管线预留、预埋工作由承包人在装修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承包人在装修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1.3.23如承包人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工程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第三方的赔偿),另加20%的管理费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该二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拟拨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上述总工期包括组织进场、备料、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等。1.3.2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发生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3.28.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抢工、后期零星和维修工程,均由承包人实施,如发包人发现按期交房存在风险、在发包人发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书面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依然没有实施抢工或抢工措施没有符合发包人抢工要求的,发包人将给予每份、每次1000元的处罚,同时发包人视为其已无力完成后续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给予结算,同时在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和监理单位直接确认该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的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和施工工程量。1.3.28.4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图纸后应抓紧时间认真审图进行智能化施工深化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由于承包人未进行准确有效地复核,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如发现存在设计与实际情况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内),由发包人及时会同施工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进行变更,并进行及时将修改或变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修改或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1.3.28.3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交房中有义务向业主讲解设备的使用及功能。1.3.28.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交房的,相关购房人要求赔偿额度的150%由承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还须另外承担)。1.3.28.1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人投诉至政府机关或上访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3.28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条优先适用):
2.2.1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结算2.2结算编制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计价依据及计价清单中相关内容。2.1计价基础2合同造价1.3.28.6发包人发给承包人所有的文件、函件、资料、指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否则每拒收一次,发包人将给予处罚1000元,并视为已经送达。
2.2.2.2.1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2.2.2.2本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30天内,承包人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发包人,发包人结算资料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发包人不再认可,所施工工程作为对发包人的让利。承包人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计价(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总价包干,各项目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固定包干总价为图纸及清单范围总价包干,还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2.2.2.1结算造价=合同价+签证、变更-减少项目(含水电费)±其它2.2.2竣工结算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网上变更签证审批系统中进行申报。具体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2.2.2.2.7经监理、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2.2.2.2.6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扣款单及明细、发包人供应材料领用清单、发包人供应材料对账单;2.2.2.2.5开工令和开、竣工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2.2.2.2.4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2.2.2.3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竣工图纸;工程施工部位确认单;2.2.2.2.2经发包人及物业公司或接管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2.2.2.3承包人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发包人、发包人成本管理部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否则因此导致结算审核工作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相应价款支付时间相应顺延。2.2.2.2.12各种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2.2.2.2.11承包人所安排的结算人员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及身份证明。2.2.2.2.10水电费扣款证明;2.2.2.2.9认质认价资料;2.2.2.2.8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结算报价书(含电子版);
2.2.2.9竣工结算发包人将进行社会审价或发包人内部审价,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预算价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一部分。在一审的预结算审核结果基础上,发包人有权进行二审,二审工作由二审咨询单位与一审咨询单位或承包人进行对接,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一审咨询公司的各项工作,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结算价。2.2.2.8在不影响发包人审核结算进度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对相关手续及资料进行完善,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发包人审核,逾期发包人可对相关结算资料不予认可并在结算中扣除。2.2.2.7以上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时须同步提供相应书面明细及电子版,另需按照发包人审计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需要盖章的必须及时盖章或签字确认。若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齐全导致结算延误的,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2.2.2.6凡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与发包人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承包人支付2万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2.2.2.5承包人所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如承包人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发包人审定价10%,即认为承包人存在高估冒算行为,按审减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2.4发包人可以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对承包人报送的预算、结算等计价文件进行审计,但最终以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为准。发包人在收到完整有效资料后6个月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1.2.1针对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承包人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合同结算价×15%】;若经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合格工程验收的,承包人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结算价×20%】。3.1.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如不能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1.1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3.1工程质量3工程质量管理2.2.2.10在二次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3.1.6正式检测应确保一次成功(以一次性通过发包人及专业机构验收为准)。如发生重复检测或返工,重复检测费用、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凡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在结算时直接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20%的质量违约金,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3.1.5因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承包人除不能取得该部分工程相应的工程款外,还须赔偿对发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1.4发生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120%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价款或工程保修金中扣除。如剩余的工程价款或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3.1.3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深化图纸/优化图纸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1.2.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3.1.2.2经承包人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承包人无权取得工程价款,并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且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发包人和监理可随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砸碎制。3.2.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3.2检查和返工3.1.9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发包人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也无须承包人认可或确认,但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照片是伪造的除外。3.1.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监理递交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施工方案提交迟延的,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施工时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3.1.7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3.2.6发包人、监理人在周、旬、月度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拖延整改的,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5000元/处/次的违约金。3.2.5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发包人、总包方对每一分项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同时须服从发包人对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等重要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违约处罚。3.2.4.2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先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3.2.4.1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规定。3.2.4严格执行平面简图三检制和监理验收制,并符合以下要求:3.2.3上道工序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发包人工程部验收。承包人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的,须按照2000-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凡承包人没有严格按照发包人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的,承包人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3.3.5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3.3.4为方便维修,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每户线路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3.3.3无论发包人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3.3.2发包人对承包人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利。3.3.1隐蔽工程需在发包人、监理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人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发包人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3.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工期管理3.4.3承包人于施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封样,由发包人工程、设计、招采及主管领导对材料的品牌、规格、材质、样式、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如因未经确认的材料使用到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有权要求进行停工整顿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工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2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的工作,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工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如因此对非承包人承包工程(含发包人及其它施工方)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承担。3.4.1承包人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发包人对样板的确认不是对工程质量最终的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3.4样板施工及其特别约定3.3.6发包人在任何时间均有权对已完工工程的不少于1%进行破坏性抽检,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开工及延期开工4.2.3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阶段工期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2.2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总包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总包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4.2.1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7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4.2进度计划4.1具体的阶段节点工期及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4.4工期延误4.3.4承包人在停工之前,需将停工方案,包括且不仅包括现场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清查及保护措施、工地现场围护及看管方案,费用估算等,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停工。4.3.3暂停施工: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单次停工不超过15天,则可相应顺延工期,但不予补偿停工费用。但对于单次停工时间超过15天的,停工补偿起始日期从停工日开始计算,发包人可以给予补偿部分停工费用:即仅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停滞费或进退场费(如实际已发生)、脚手架租赁费给予补偿;人工费按照停工当日人民币116元/工日×实际停工天数×实际现场人数(需提供花名册)进行补偿;周转材料(如模板等)不予补偿。补偿费为税后补偿,不计算任何管理费及利润。临边围护、脚手架等租赁设施,停工补偿款不超过产品货值;大型机械停滞费用,如清单有台班停滞价格的,按清单计价,如无则根据当地市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台班价格6折计取,停滞24小时仅计1个台班。复工后,合同计价原则不变,仍按原合同计价,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4.3.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4.3.1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4.5非上述4.4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或移交发包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4.4.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并导致承包人停工,查验结果合格的。4.4.4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4.4.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导致承包人停工或无法开工。4.4.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对应的造价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4.4.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5.1.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拒绝进行施工。5.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结果不达标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安全施工与检查5安全文明施工4.7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节点工期(如:分部、分项工程节点)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除须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4.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中任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节点工期,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合同签定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5.2.5承包人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承包人需负责清洗所有离开现场的车辆及机械(不论其所有权),确保不将泥土、泥浆、垃圾等掉在路上。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2.4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主承包人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闭,应征得发包人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5.2.3承包人须保护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并承担因其疏忽而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5.2.2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投入的,发包人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的120%在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5.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5.2安全防护
5.4.1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当地政府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要求,否则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的,承包人除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须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5.4文明施工5.3.3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5.3.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了记录或拍照;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勘探。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代为执行,所发生的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属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照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发包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伤亡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承包人进行,发包人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承包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发包人信誉、工作的事件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15分钟内上报发包人、监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事故有责任方承担,但无论是否存在其他责任方,承包人都要先出面独立、迅速的解决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由责任方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5.3事故处理
6材料与设备5.4.6本工程必须达到当地文明工地标准。5.4.5承包人应在合同金额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及夜间进行工作之额外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承包人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相关费用的索赔。5.4.4承包人应遵守一切由地方当局及发包人代表颁布有关建筑施工的一切规定。如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通道的限制、工作时间的限制、灯光及噪音限制等。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排污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相关的地方管理机构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任何污水排入任何排污管、排水管或任何水道或河道或海面。此外承包人必须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噪音及市容环境污染指标,以防发生邻近商户/住户对环境/噪音提出投诉,所有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5.4.3承包人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4.2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6.1.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约定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的主辅材料设备,可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1.4正负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退换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3承包人应提供自购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证、质量保征书、检测报告,在完工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1.2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所有材料质量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或地方标准。6.1.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的,按规定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各式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沟槽卡件、阀门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6.1本工程对材料设备供应的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与本合同、本工程设计要求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6.2.1.3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级或性能等是否与合同或承诺书一致;6.2.1.2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是否齐全;6.2.1.1实际进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6.2.1发包人将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及招采部四方联合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发包人内部规范标准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2对于材料设备验收及使用的约定6.1.6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发包人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6.2.3对承包人自购材料设备,发包人要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产地、材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验收即投入使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6.2.2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6.2.1.7材料规格、壁厚、材质、施工工艺等,凡是与样品不符的一律拒收,防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6.2.1.6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及时办理验收登记,由各验收人员在验收表单上签字。6.2.1.5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6.2.1.4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6.3.4发生其它偷工减料行为的,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按以上条款执行;上述条款中没有约定的,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责任。6.3.3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规格、等级或性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含在尺寸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若该材料设备尚未被使用,则该材料设备必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违约金不少于3000元/次;若已使用的,如该材料设备影响建筑物的功能、观感和安全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重新采购并返工至达到要求标准,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并且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不少于2000-5000元/次6.3.2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的样品,且须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承包人共同封样后由发包人工程部(项目部)负责保管,封样的材料、设备作为进场材料设备的主要验收标准和依据。发包人有权确定需要封样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范围等。6.3.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6.3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条款的特别约定6.2.4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验收,不能视为发包人已经最终认可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7.3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于完工验收前15天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承包人对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复验申请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的工程复验申请,承包人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应在验收后7天内按质监站及发包人所提整改意见自费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报发包人再次组织验收,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2竣工验收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等为依据(以较高的质量标准为准)。竣工验收工程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包括各专项分包工程。7.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颁布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整理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移交给发包人、监理、物业。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时间移交资料的,承包人每延误一天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逾期移交造成发包人逾期交房损失的,承包人应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费用的120%进行赔偿。7竣工验收、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6.4.6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发包人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为准,而无须承包人认可或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照片系伪造的除外。6.3.5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含对第三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7.7.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7.7.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并经发包人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通过;7.7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7.6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果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清理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管理该工程的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将会造成发包人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因此,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逾期移交造成发包人逾期交房损失的,承包人应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费用的120%进行赔偿。7.4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发包人关部门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整改。
7.11承包人应免费培训(含提供培训资料)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有关的操作人员做到能熟练操作,能处理一般性故障为止,培训由发包人工程部监督完成;7.10为做好业主交房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承包人要派出部分维修技术人员协助发包人完成房屋交房工作;7.9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发包人专业分包所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7.8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安装施工完毕后,通过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如有)的审核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7.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7.7.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配线资料,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8.1除不可抗力的外,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其它条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执行本条。8违约责任7.13.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7.13.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人总代表的认可及有关单位同意方可实施,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同意方可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双方各受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13.3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7.13.4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7.13.5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7.13.6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7.13.7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7.1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7.12工程完成时须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必须为原件(书面资料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档资料),主要包含正确的竣工图、竣工资料、配线资料、施工中安装验收资料、调试验收报告、产品详细说明书资料、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手册及国家/地方规定之竣工资料、发包人要求的所建立的资料等;
8.7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扣除其质保金,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或发包人为上述工作聘请他方完成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其全部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合同约定设备、材料(包括辅助材料)的品牌(包括原产地发生变化),或擅自降低设备、材料的标准,或有其他任何降低智能化工程使用寿命、效能的行为的,按本合同6.4条款执行。8.5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使用承包单位、转包、挂靠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要求承包人及/或该单位退场,并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8.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8.3款执行。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8.3非发包人原因所致的逾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合同签定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须按本合同签定总额的8‰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须承担合同签定总额的2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2因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保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发包人申请违约金权利,除此外发包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发生发包人原因所致的停工等情形,发包人提前一周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适当调配其人、材、机,以减少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费用与发包人无关。
8.9.4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5日后,承包人拒不进场,视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本合同签定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同时,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8.9.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具合同约定税率及发票(国家政策调整除外)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签定总额的2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同时,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8.9.2如承包人无故停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本合同签定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8.9.1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人发生集体停工、切断水电、妨碍工程正常施工、围堵发包人办公地点、聚集到党政机关上访、阻断交通、妨碍售楼、拦阻党政机关领导交通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发包人工作人员等行为的,以上事件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均属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承包人除须做好调解处理、及时疏导、化解纠纷外,每发生一起此类事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8.9特别约定8.8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迟延15天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发包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乘以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工程费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8.12承包人的索赔8.11.3对已完工程总价款支付问题或其他合同争议由双方在承包人撤场后另行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或延缓撤场。承包人拒绝或延缓撤场的,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1%/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8.11.2承包人撤场后,对于承包人已完工程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予以确认。8.11.1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出撤场通知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在5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材料撤离现场,并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发包人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8.11有关退场8.10其他违约行为,但无具体处罚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在人民币200-20,000元范围内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争议的解决履约担保方式详专用条款约定。9履约担保8.12.3承包人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8.12.2承包人逾期提出索赔事项或申报金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索赔。8.12.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提交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发包人签收时间为准。
11.2发包人委托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11.1发包人委派担任本工程的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发包人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11现场人员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2争议协调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除非发包人要求停工,任何一方不得因此中断,承包人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套)。12图纸、标准及规范11.3.2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监理送交报告。11.3.1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章后交发包人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11.3承包人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受承包人委派,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3.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3工期要求12.4.2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承包人执行要求较高标准及规范,发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12.4.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12.4标准及规范12.3图纸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必交还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随结算申请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并交还给发包人。
14工程质量13.4上述合同工期控制时间按日历天计算,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农忙及恶劣气候(如包括但不限于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部门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13.3.1若发包人未予明确以上内容,则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节点工期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组织计划履行。如发包人另有书面要求的,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13.3本合同工程主要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安排如下(由发包人工程部明确进度控制要求):13.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15.1.1本合同采用合同模式【B】15.1本合同计价方式:15结算依据14.3承包人承诺,为使本工程达到/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14.2承包人承诺,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评奖报优或申报、评审为安全文明工地,否则,承包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1本智能化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15.1.4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与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此项包括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15.1.3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承包人负责完成该项目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卸车费及采保费等],机械费(含机械进退场及场内外运输费等)、施工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管理费、利润、各种施工措施费、赶工费用、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用、各种施工风险、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规费及税金,并考虑施工期间的价格上涨因素等一切费用,还包含文明施工、深化设计、人员住宿及现场外租用场地等费用。15.1.2.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时,除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包干价不予调整。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模式时,工程量根据合同清单中约定规则计算,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变更-减少项目(含水电费)±其它。B、固定总价,指固定不含增值税总价,该总价为完成所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除因暂定工程量的确定、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承包人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除外)市场变动、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或费率等原因另行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或赔偿。A、固定单价,指全费用单价,本工程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无论最终确定的工程量与原暂定数量存在任何差别,合同工期及全费用单价均不会做任何调整。A单价合同模式B总价合同模式
15.2.4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15.2.4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咨询单位审计,审计基本费由发包人支付;属承包人承付的部分即审增额按5%收取审计费用,审减值超过审定值的5%时,按超过审定值5%部分的5%收取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支付,也可由发包方代扣代付。工程结算审减费计算基数不包含预算定案金额。重大签证(上报金额超过两万元),若出现工程量审减,需向发包人委托中介咨询单位按(各项工程量差值*最终审定单价*5%)缴纳审减费用,由承包方每季度现金支付一次。根据发包人管控制度要求,如有二次审计,承包方需配合完成,最终结算方可结束。15.2.3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时,工程量在承包人投标时,由双方根据招标图纸确认后总价包干,结算时除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包干价不予调整;包干范围内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施工,未施工的部分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施工的,未施工的部分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并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参照承包人违规施工的处罚条款)。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成本管理部决算为准,并得到承包人认可。结算造价=合同价格+签证、变更-减少项目(含水电费)±其它。15.2.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时,工程量根据合同清单中约定规则计算。竣工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变更-减少项目(含水电费)±其它。15.2.1结算依据:①经发包人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②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图纸);③开工、竣工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经监理、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工期顺延证明(如发生顺延);④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流程审批证明、各种奖罚单(如有)、扣款单及明细;⑤通过公司流程审批通过的认质认价单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5.2计价依据:
(4)零星工程、人工执行甲方限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地定额规定(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中相关工程的计价依据,其中省价人工土建执行85元/工日、安装执行75元/工日、装饰执行105元/工日,取费类别执行三类工程,措施费不再计取(模板除外),规费仅计取社会保障费),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本部分根据项目市场情况调整}(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相似的项目时,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似项目的单价确定(可调整新增主材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相似的项目时,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似项目的单价确定;(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时,直接套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项目的单价;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6.1.3智能化各系统全部竣工并调试完成,竣工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完成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的交接并对其主要人员技术培训完成,经发包人工程部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格80%;16.1.2当各远端设备和主控制室内各智能化系统主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确认,付至合同价款60%;16.1.1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金额=合同价×付款比例+签证-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违约金-工程质保金±其它。16.1工程进度款支付16工程价款的核实与支付款
16.1.9.1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发包人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的50%,在承包人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16.1.9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人的工程款、等各项欠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媒体披露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6.1.8支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发包人材料费(同期用量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等。否则,发包人可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承包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16.1.6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二年质保期满,经临沂阜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发包人工程部审核无质量问题时,支付质保金的95%,剩余5%的质保金在三年保修期满后经发包方委托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发包人工程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16.1.5如果试运行期间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将停止结算款的支付,直至质量问题处理完成且试运行时间重新计算,试运行合格后再支付结算款;16.1.4智能化工程竣工交接给发包人指定物业公司后,承包人准备所有结算资料进入结算流程,三个月内结算完成,经发包人工程部和物业公司确认三个月试运行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付至结算款的95%,系统试运行起始时间按照验收合格后交接物业的日期;
16.2.4发包人若出现发票丢失等情况,承包人应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已经报税的证明,并提供其他资料协助发包人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16.2.3承包人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虚假、错误、延迟、虚开等情形影响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16.2.2双方办理完本项目工程结算并完成结算流程审批14日内,承包人需提供符合其经营范围的正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6.2.1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开具已审定完产值等额的、符合其经营范围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及收款收据。双方发票信息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备注栏中应注明项目所在地(市区县)及项目名称。发票应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简称的,或简称和品名不符的,发包人有权拒收。16.2发票要求16.1.9.2发包人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人、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承包人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等各项欠款,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16.3进度款支付核实及付款比例的调整项目地址:项目名称:;发票备注栏:16.2.7发包人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公司地址:;(4)公司电话:;(5)开户行名称:;(6)开户账号:。16.2.5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合同所适用的税率,则已开发票的合同价款不再调整;未开发票的合同价款,不含税价款部分不变,税款按照调整后的有效税率相应调整,并以不含税价款和调整后税款之和计算含税合同价。因税率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款的基准日,以税法修订实施日或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税率调整通知之日为准。
(4)付款前施工单位必须出具书面盖章签字版对账单。(3)工程质量评定分符合发包人《实测实量管理制度》;(2)已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合格;(1)按计划完成相应的工程量或达到相应的形象节点;16.3.1.1工程款支付的条件16.3.1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4)75-85分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每高1分提高2个百分点)。见下表:(3)85分以上的按照合同付款比例100%支付;(2)达到75分的付工程节点款的80%;(1)工程质量评定分低于75分的暂不支付工程款,全面整顿,待下轮工程质量评定分达到75分时再行支付;16.3.1.2工程质量评定分支付标准
16.5承包人承诺,本合同签署的承包人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承包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16.4承包人在上报完成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的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资料同步证明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均需上报两份(一式两份)。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当月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后才支付。16.3.2.3节点工期延误15天内的,承担违约金20000-30000元/天,并节点付款时间往后顺延30天。16.3.2.2节点工期延误10天内的,承担违约金10000-20000元/天,并节点付款时间往后顺延20天。16.3.2.1节点工期延误5天内的,承担违约金2000-5000元/天,并节点付款时间往后顺延10天。16.3.2由于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节点工期(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的延误,承包人应根据滞后天数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本条违约金的承担不免除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17.2.3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物坠落;17.2.2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内战;17.2.1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瘟疫、雾霾等);17.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7.1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阻止本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合同各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因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17不可抗力
17.2.9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17.2.8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17.2.7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80mm以上;17.2.6法定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病,如“非典”、“甲流”等重大公共传染性疫情;17.2.5因执行或配合本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命令、通知等(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官网、通知发文、负责人约谈、会议、书面送达、口头通知形式发布)或受市政建设影响导致工程拖期,以及政府行为(如戒严)或重大国事活动,国内、国际会议(如国际盛典、体育盛会)等影响工程延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不准施工或市政规划、基础设施、配套要求有所更改及其它政府行为;17.2.4暴乱、骚乱或混乱、罢工,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指定承包人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分包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17.3.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7.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000元/人/月,但不超2人)。17.3.3双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由双方各自承担。17.3.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7.3.1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约定承担:
18.4如无18.2款规定情形,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承包人进场施工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20%以上时,承包人开具收款收据后,发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明文件之日起28天内解除。18.3如本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提供履约保证,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先进场工程,如有)。承包人在第一次申请款项时,需提供发包人已签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有关证明文件。18.2如本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提供履约保证,承包人未将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支付给发包人时,发包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或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18.1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2%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银行保函。承包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补足。18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17.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19.3通知与送达19.2本合同及附件尾部委托代理人签字人员,授权权限仅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的签订,超越该授权范围的其他事项,以发包人另行出具的授权文书为准,无授权文书的代理行为发包人一概不予以认可。19.1本合同相关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9其他约定18.6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拒签合同。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拟签定合同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18.5履约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银行保函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总行或者经该总行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授权书与保函同时向发包人出具),取得和提交履约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2:图纸(图纸需加盖发包人公章)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9.3.3承包人的通讯地址为:,电话号码为:,电子邮箱:,发包人依以上地址向承包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双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在变更联系方式/地址前3日,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信函文件无法寄达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9.3.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一般邮寄方式发出的,在寄出后第5日将被视作已送达,如以特快专递寄出的,则在寄出后第4日将被视作已送达,邮政局的邮件发送记录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方式,则发出之日将被视作已送达,已发送报告单将作为有效证明;如当面递交的,则送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作已送达,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有效证明(若对方拒绝签收,则以张贴于该指定地址处即视作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则以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作已送达。19.3.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送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并送达至本合同签章页所载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附件8:《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书》附件7:《安全责任承诺书》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附件6:《收款账号资料证明》附件5:《廉洁合作协议》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附件3: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1:合同计价清单附件10:阜丰地产小区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附件9:阜丰地产智能化安防设备品牌选择与配置标准
1、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材料设备质量缺陷及自然损坏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二、保修范围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验收移交手续完毕后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时间。本工程保修期为伍年、设备免费质保期为_叁_年。保修期限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承包人:
3、在物业收房后,发包人保修金项由发包人及物业公司共同管理,支付每笔保修金前须发包方工程部和物业公司共同确认。施工单位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人维修,由物业公司自行维修,其中人工费以500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2倍计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2、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或用户未经承包人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承包人也应按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1、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保修金由发包人与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发包人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人负责,工程保修金最终由承包人和发包人结算。同时,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三、保修实施3、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发包人负责知会承包人,并将承包人须承担用总额×120%后直接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2、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发包人抽检到未达到合格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承包人返修范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四、保修的时间性7、建筑保修期内,若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一次维修后未修好的,承包人除须在发包人限期内修复外,还须按每处每次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维修过程时,承包人维修人员与购房人发生纠纷的,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6、在交房过程中及交房后存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处理完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处/次。5、严格执行交房后1-5年内返工、整改、维修制度。凡是交房后出现的影响外观、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返工;凡是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通病,必须进行整改;凡是交房后仍存在有假冒伪劣材料的,必须做到包换;凡是交房后仍存在因采购原因导致的材料质量问题的,必须包修。以上返工、整改、维修、包换、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如在保修期内的必须由承包人全额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保修期外的工程,若在质保期内没有维修好或系原施工质量问题或系原材料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承担保修责任。4、如果同一部位质量缺陷经承包人两次修理后再次发生,物业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开发公司和承包人12小时内赶到现场核实。且无论双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在物业公司对维修部位拍照存档后,由物业公司代替工程承包人实施修理,以确保业主利益及地产品牌美誉度,其发生的人工费以500元/工日计取,材料费按照市场价格的3倍计取,并收取20%的配合费,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物业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5、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费用,除材料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所发生的费用,其中人工费以500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2倍计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报告;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仍未赶到现场;A:接到发包人或物业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120%后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扣除上述费用时,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2、维修工程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承包人保修负责人(默认人或替补人为项目经理):六、承包人维修安排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发包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如承包人拒不保修或经保修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相应金额×120%计算。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承包人负责免费无偿修复。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3、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承包人承诺,保修负责人或保修负责人指定人员于商品房交付后3个月内驻场,尽职、高效处理保修事宜。(3)手机:(2)固定电话:,(1)通讯地址:
1、承包人同意在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八、其他2、若发包人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发包人有权由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1、承包人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结算时不计利息,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发包人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金在保修时间满合同规定时间后21天内(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七、保修金4、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附件2:图纸(图纸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本保修书于:年月日签署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有效。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附件3: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2.3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通知单都应使用阜丰地产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发包人项目公司印章式样)(承包人或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式样)2.2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2.1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发包人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印章,否则发包人将不予结算费用。(承包人若由项目部盖章,需要出具承包人公司授权委托书)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承包人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发包人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承包人费用。
2.5.4工程量计算书(一式三份);2.5.3结算书(一式三份);2.5.2现场工程签证单(一式三份);2.5.1现场签证通知/验收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2.5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承包人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2.4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2.9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现场第三方的签证费用,承包人负责支付该项费用,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项目部对此项费用直接进行罚款处理。2.8发包人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双方都应做好变更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2.7承包人于每月月底前提报截止上月22日之前办理的签证结算资料,逾期未进行提报,发包人不予办理,费用作为承包人让利。2.6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工作日内(从监理及发包人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发包人报送签证单及相应的结算书;因承包人原因,资料报送较规定时间延误10日内的违约金每日按最终审定价的3%支付给发包人,直接从当笔签证结算费用中扣除,时间延误超过10日,发包人不予办理,费用作为承包人让利。2.5.6图纸、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2.5.5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4.其他3.4发包人成本管理部一般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截止上月22日项目公司已办理的签证的结算审核并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3.3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承包人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3.2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项目成本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对此费用不予计取。3.1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3.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盖章)发包人:承包人: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一、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在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合同当事人订立协议如下:承包人:发包人:廉洁协议附件5:廉洁合作协议
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承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经上一级批准。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十二、监督举报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次业务活动的文件之一,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其他合同或文件的内容与本承诺内容只可互补不可替代,即使其他合同或文件无效,也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以上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承包人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十日内支付;发包人亦可以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扣。十、上述禁止性行为无论何时被发现,承包人仍同意按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责任。九、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禁止性行为的,所涉钱物折合人民币价值较小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则承包人愿意按送一罚二十的标准承担罚款;所涉钱物折合人民币价值较大或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承包人愿意按合同总价的30%且不低于所涉价值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八、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禁止性行为者,应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承包人继续合作。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附件6:收款账户资料证明【以下为签署页】监督举报电话:0532-58283767;监督举报邮箱:lianzheng@fufengdichan.com监督举报部门:阜丰地产审计监察部
银行地址: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我司账号资料如下:致: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我单位经办人:联系资料: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承包人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7:《安全责任承诺书》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
1.3合作单位在为阜丰地产所属各单位/项目服务中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等遵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要求。1.2合作单位派驻阜丰地产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服务人员具备专业上岗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合作单位承诺在将上述人员派往阜丰地产所属各单位/项目前,合作单位已经过认真审查,保证上述服务人员的专业上岗资格真实、有效。1.1合作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产品等(包含分包的项目)等具有国家规定的行业/专业安全资质。一、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作为阜丰地产的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等服务方,为确保给阜丰地产提供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合作单位保证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责任要求:(适用于阜丰地产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等合作单位)
3.1派入各项目工作人员没有劣迹或犯罪经历。三、遵守阜丰地产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2.3合作单位在阜丰地产施工作业和提供服务期间按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配置相关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等)保证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由合作单位负责。2.2合作单位为阜丰地产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关的质量/安全/环境等资质。2.1合作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了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供货,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二、单位内部安全保障措施:
3.7现场施工安全责任:3.6进入阜丰地产各项目车辆按照园区出门系统校准要求主动停车出示证件接收检查。3.5进入阜丰地产各项目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标志安全行驶,不准高鸣喇叭、超速行驶、乱道行驶等。3.4进入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工作人员遵守阜丰地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酒后进入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不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无工作时不在区域内逗留,不违章/冒险作业,不进入危险区域。3.3派入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工作人员按照人员进出入手续办理登记并佩带胸牌方可出入服务区域。3.2所有人员不携带香烟及火种进入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现场。
3.8现场施工消防安全责任:3.7.5工程项目及设备设施在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运行,以便事故应急处理和故障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3.7.4在未交接验收给阜丰地产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和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后方可施工。3.7.3设备施工/维修/维保/加工等人员进入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前由项目负责人到安保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按阜丰地产制定的标准缴纳施工保证金(或押金)并通过施工安全资质标准审查后方可施工。3.7.2设备/设施安装施工/维修/维保/加工等安全资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特种行业作业具备相应资质,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转包给没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3.7.1现场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维修/维保/加工以及建筑施工/修缮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阜丰地产确定的标准施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和全程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护到位。
3.8.6不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3.8.5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3.8.4保证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3.8.3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应急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3.8.2落实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制度和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形成巡查记录)、夜间值班制度及消防应急预案,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演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3.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阜丰地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附后)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3.8.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违反,按照第三章具体处罚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罚。3.8.11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经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3.8.10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作业完毕经全面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3.8.9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3.8.8现场施工如有明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作业/设备内部作业等特种作业提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专人安全监护(穿桔红衣服,带安全袖标),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对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应急的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全部培训到位。3.8.7装饰装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使用不易燃装饰材料,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穿桔红衣服,带安全袖标),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必须配备到位。使用明火作业等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清理现场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3.8.18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设施的改造等工程项目,须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在施工前保证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3.8.1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第一时间迅速组织扑救、抢救、就医和人员疏散,及时向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报告。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3.8.16服从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随时接受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对施工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有权查看合作单位的消防巡查记录。3.8.15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灵敏、有效、好用。3.8.14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不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3.8.13不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以及在宿舍内部使用燃气灶。禁止在宿舍内私接乱搭电线,合理安排电源线路和插座,安装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并进行集中用电管理。对于电热毯等电热器具必须在有人看护的情况使用,做到人走电断。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3.10.1提供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3.10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安全质量责任:3.9.3运输车辆在装卸或暂存期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3.9.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和装卸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必须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到位。3.9.1运输车辆营运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驾驶员须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驶。3.9车辆运输安全责任:
3.11.3在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内服务人员有义务向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提供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信息、隐患的义务;出现应急情况有及时报警和协助处理的义务。3.11.2在为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服务期间严格遵守阜丰地产人员、物资出入管理规定,不利用岗位作业之便盗窃个人和公司的财物。3.11.1保洁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11物业保洁/绿化等:3.10.3在阜丰地产各项目组织生产、施工等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安全消防制度,遵守国家法规/规范,保证安全生产;对阜丰地产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规范或法规组织整改。3.10.2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保证通过相关安全认证。
4.2阜丰地产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可通知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停止施工或业务的开展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4.1如由于承担/承包的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或违反安全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所造成的所有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造成阜丰地产员工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给予赔偿和处理。四、安全责任赔偿3.14其它作业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安全标准执行。3.13制作大型灯箱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防倒塌方坠落等安全措施到位。3.12承办大型活动所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用电等安全要求,活动现场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4.7合作单位在与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合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从而给阜丰地产及各单位/项目带来不良影响时(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阜丰地产相关单位/项目被政府机关或第三方处罚或阜丰地产相关单位/项目被媒体曝光),合作单位同意在赔偿阜丰地产相关单位/项目所有损失的同时,同意向阜丰地产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支付壹万元到贰拾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上述款项合作单位同意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从应付合作单位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4.6合作单位给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造成的损失,如合作单位不能执行,合作单位同意由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其自有财产向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进行赔偿,法定代表人对合作单位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国家刑事法律法规的提交国家司法部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4.5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对合作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的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合作单位的担保责任,如在后期因合作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而给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造成损失的,合作单位承担一切责任。4.4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险事故/盗窃事故/职业危害/交通事故等等),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有权采取拉闸措施,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概由合作单位承担。合作单位除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施工等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对于总包单位,应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安全处罚;对于监理单位,如出现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事项)达三次以上,监理单位应支付300元/次违约金。如出现严重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屡教不改(出现同类型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应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项目范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对于其他合作单位,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有权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给予壹万元到贰拾万元的安全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上述款项合作单位(包括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合作单位)同意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从应付合作单位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4.3服务人员在阜丰地产各单位/项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按照阜丰地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违章人员的责任处罚,处罚金额从服务人员所在单位的工程款或保证金(或押金)中直接扣除或现金交付。
2.1、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如下表:2、根据目前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现状,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合作方的员工。1.2、本制度适用于阜丰地产在建的所有项目。1.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教育、考核。1、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