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渡河公司枕头坝等7个水电站及公司本部2025-2027年电力生产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02.7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渡河公司枕头坝等7个水电站及公司本部2025-2027年电力生产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枕头坝等7个水电站及公司本部2025-2027年电力生产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6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68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刚 电话:023-63602725
邮箱:wgabc12345@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枕头坝等7个水电站及公司本部2025-2027年电力生产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6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68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02.770000 | 691.475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E142023397、2025年07月03日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E133000815-8/1、2028年12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陈义斌、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李伟、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业绩 | 1、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施工监理、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2020年1月5日 2、雅砻江卡拉水电站左岸上坝交通洞工程施工监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7月 3、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湖北黄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4、湖北大悟抽水蓄能电站监理、湖北圭臬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5、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工程、巴中市青峪口水库建设管理中心 6、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监理4标、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7、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2标、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 | 1、亚运村及周边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五堡闸站及内河节制闸、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3日 2、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九曲洋港先行段施工监理、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6日 3、深圳市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南段及留下河施工监理、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刚 电话:023-63602725
邮箱:wgabc12345@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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