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61.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30224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4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时间: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委托管理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二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3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房时代国际24、25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855.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据实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855.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据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855.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据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855.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据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联支行(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423014090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房屋建筑的日常一般性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窗户、承重结构、楼梯间、走道通道、门厅、外墙面清洗等。 2、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给排水设备、办公楼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大门口电子感应门以及附属建筑物(包括地下车库及停车坪)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办公楼内全天候和办公楼外围设备设施和地下车库及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办公楼内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指挥办公楼外车辆的有序停放与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4、维持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24 小时来客登记、巡逻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5、文件、邮件、报刊杂志收发、分拣、投递管理和服务,做好收发登记。 6、楼内外公共场地的清洁,垃圾的收集与安置须到指定地点;室内外常规性的除“四害”。 7、负责办公楼卫生的日常保洁。 8、办公楼公共区域的绿化维护。 9、办公楼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流泥井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因原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由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此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费用之内,由甲方自行支付。 (2)最终费用,已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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