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燕洁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通市崇川区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重大决策事项由第三方机构南通中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崇川区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背景和概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等文件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南通市崇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对崇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助费用。全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区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上级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区,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崇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方式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1〕4号)及《关于明确征地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的通知》(崇川政办发〔2023〕47号)等文件执行。
3、其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决策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1、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4、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5、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责任主体名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联系人:朱燕洁,联系电话:0513-85107856
实施主体名称:南通中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 建,联系电话:13506280005。
邮箱:ntzzpg@163.com
四、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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