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桐城市财政局关于安庆市新能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庆市新能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庆市新能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光彩大市场二期二区二栋一层8号
二、 基本情况
桐城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公桌椅及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于2024年8月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安庆市新能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向桐城市教育局仪器电教站递交了关于放弃桐城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公桌椅及学生课桌椅项目(二次)中标函。函中所述“产品认证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等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65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09-0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6-6124800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庆市新能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光彩大市场二期二区二栋一层8号
二、 基本情况
桐城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公桌椅及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于2024年8月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安庆市新能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向桐城市教育局仪器电教站递交了关于放弃桐城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公桌椅及学生课桌椅项目(二次)中标函。函中所述“产品认证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等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65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09-0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6-6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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