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硫回收装置燃烧器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硫回收装置燃烧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硫回收装置燃烧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22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22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胥海娟 电话:0951-6971879
邮箱:1370759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硫回收装置燃烧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22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22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00.000000 | 218.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采购项目、中石化北海炼化有限公司、2021.6.23 2、山东裕龙石化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1.8.13 3、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燃烧器采购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2020.9.8 4、广石化7万吨/年硫磺回收项目、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2019.12.9 5、1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19.11 6、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设备采购项目、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2024.3.27 7、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山西鑫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10.7 8、5.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设备采购项目、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2023.10.5 9、硫磺装置环保提升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2022.3.31 10、荆门盈德综合配套硫磺回收装置改造项目、荆门维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6.4 | 1、4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烧嘴国产化、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1月4日 2、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 3、2+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9月12 4、10 万 t/a 以上硫回收燃烧器国产化开 发及工业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7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胥海娟 电话:0951-6971879
邮箱:1370759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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