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二: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450.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二: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采购项目。
项目简要说明
1.本标段预算:4506817元/年,预计采购维护期时长10个月,维护费用为3755681元。
2.维护范围及期限: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公共园林绿地及铺装面积合约551368平方米,实施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维护起始日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3.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补栽补种、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的提质改造。
4.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分为10个标段(标段一:芙蓉北大道及周边;标段二: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标段三:雷锋北大道(沩水桥以北)及周边;标段四:黄桥大道及周边;标段五:雷锋大道(沩水桥以南)及周边;标段六:主城区(高塘岭片区);标段七:望城经开区;标段八:金星大道及周边;标段九:普瑞路及周边;标段十:银星路及周边与湘江公司月亮岛片区),每一个投标人最多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
人员机械配备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标段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标段指定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团队,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负责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其中要求管理人员、园林工人、水电工、泥瓦工的人员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
2.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3.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10个月。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其中3-10月份的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11-12月份费用待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附:1:
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
化管理水平,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使我区已移交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经常化。根据市对区城市管理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相关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依据
主要考核城区已移交至区园林绿化中心维护管理范围内公共绿地(含公园、小游园、单位附属绿地等)。主要依据是:
1.《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2.《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3.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安排。
二、考核对象
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管养承包公司。
三、考核内容
参照《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四、检查考核方式:
用于对承包公司的考核,形成日督查、周汇总、月讲评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下发月督查情况通报和现场点评的方式,及时对月度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一)检查
由中心巡查勘核部按照日常督查的方式,每天对养护单位养护的范围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或相关部门交办的问题由办公室信息平台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每周汇总,并在每月讲评会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
1.日督查:由办公室信息平台每日进行汇总。
2.月度成绩:每月各部门考核均为100分,按权重计入考核总成绩,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并将每月结果以督查通报的进行通报。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含85分)为“合格”;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为“良好”;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
3.年度评比:每年度对公司进行等级评比,其中每月综合评定成绩占90%,年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维护质量的评定占10%。
(三)、督查方式
按三级督查模式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1)一级督查
市、区城市管理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对各承包公司进行督查考核(含集中考核及暗访);交办的各类案卷。
(2)二级督查
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和辖区街镇对承包公司履约情况和组织情况进行日常督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和扣分,并处以违约金(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其中街镇督查结果对是否终止履约合同有建议权。
(3)三级督查
由承包公司对内部进行督查,依据作业标准对承包区域作业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的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
(2)承包公司经考评办考评,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并报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不允许参与下一轮招投标。
(3)承包公司在考评办年度综合评定中为“优秀”的,区园林局进行表彰奖励,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争取在下一轮招标中适当加分。
附件2:
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
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维护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修剪整形、施肥、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旱、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交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恢复;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局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具体内容如下:
1、绿地维护
(1)乔木养护: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绿化带内卫生维护、垃圾的清理、叶面除尘(每月5号、15号、25号必须降尘,因天气原因或中心工作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浇水等。
2、设施设备维护。
3、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寒抗旱。
4、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服务质量标准
(一)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一级公园管理标准:
(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植物层次丰富。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无黄土裸露,无水土流失。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
(2)植物生长茁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林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墙、绿篱不空脚、形态佳。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地被植物为四素常绿观花或观时品律,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树下林地无杂草。
(3)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4)有一定规模的草坪,无光秃现象,覆盖率在100%以上。草种纯、生长旺,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泛黄,草高不超过6cm,无杂草,草坪平整,边缘线清晰。常年保持整洁,不积水。
(5)花坛图形美观、有特色。花卉生长健壮、花形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6)公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透明,达到旅游观光B类标准要求。
(7)园林建筑、构筑设施、游触设施、卫生设施和导游设施完整无损。厕所整洁无异珠、无蚊蝇孽生地,厕所安全和防护等设施完好。
(8)园内古树名木档案齐全,标志牌和保护设施齐全完好,养护周到。
(9)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3%。
(二)街道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绿地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无缺株。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维护及时。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绿地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无明显灰尘;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明显枯枝、死杈;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无缺株。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垃圾必须倾倒到政府指定垃圾场。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维护及时。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的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三级绿地
(1)街道绿地乔灌木种植成片状或带状,完整的景观效果,无裸露黄土。
(2)树木生长旺盛,适时修剪。绿地内30%以上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他可择适度控制的野草及机覆盖物覆盖地表。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3)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控制杂草高度以不影响景观效果为度。
(4)树木栽植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5)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因病害引起断枝、倒伏现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虫害<20%;蛀干害虫<8%。
(6)绿地土壤疏松,地表无积水,充分利用机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pH值6.0~7.8,机质大于或等于20g/kg,效土层大于或等于60cm。
(7)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8)绿地较整洁,基本无垃圾。
(三)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1)行道树冠完整,长势良好,较好的遮荫及观赏效果。
(2)行道树栽植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8%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8%以上。
(3)树木基本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能处理好与架空线的矛盾。修剪应技术规程操作。
(4)树穴平整漏空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树穴不积水,无裸露黄土。
(5)行道树品种规格统一,有良好的街道绿化景观。
(6)无缺株,无死树,树木不倾斜。
(7)保护桩,基本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较效。
(8)病虫害危害不明显,蛀干虫害危害率不超过5%。
(9)防倒伏,防雪压,良好的防大风、防雪压的措施。
(10)保持水土肥力,pH值6.0~7.8,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25g/kg,效土层(长X宽X深各大于或等于100cm。
(四)防护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防护绿地中的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的林相结构合理,较完整的绿化层次,天际线错落致,无裸露黄土,较好的景观效果。
2.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基本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木。
3.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树木保存率达98%以上。
4.林带中的草坪,基本无光秃现象,草种较纯,生长整齐,基本无杂草。
5.林带中的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达到观赏标准。
6.林带中的园林建筑小品、安全和防护设施基本完好。
7.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附件3:
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一、队伍建设(总分100分,权重15%)注: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强制项,可实行一票否决。
二、数字化考核(总分100分,权重40%)
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和中心工作(总分100分,权重5%)
四、日常维护管理(总分100分,权重40%)
说明:1、绿地考核因工程建设缺项的内容不扣分。2、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3、扣分分数达到该项分值,扣分不再叠加,扣款叠加。 4、工作总结未上报,暂停付上月维护费。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3.服务定价:不超过其上限值,维护时限10个月;
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卫生保洁、病虫害等全部费用(白蚁防治及临时突发病虫害除外)。
③凡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维护费用包括油费、农药、肥料(按照采购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统一组织购买,费用由中标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等费用。
⑤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乙方应主动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苗木补植等),如不能完成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则业主方有自主权,需调动有关人员、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全部购买相关保险。(★)
7.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
8.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中标单位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履约期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退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二: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采购项目。
项目简要说明
1.本标段预算:4506817元/年,预计采购维护期时长10个月,维护费用为3755681元。
2.维护范围及期限: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公共园林绿地及铺装面积合约551368平方米,实施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维护起始日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3.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补栽补种、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的提质改造。
4.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分为10个标段(标段一:芙蓉北大道及周边;标段二: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标段三:雷锋北大道(沩水桥以北)及周边;标段四:黄桥大道及周边;标段五:雷锋大道(沩水桥以南)及周边;标段六:主城区(高塘岭片区);标段七:望城经开区;标段八:金星大道及周边;标段九:普瑞路及周边;标段十:银星路及周边与湘江公司月亮岛片区),每一个投标人最多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
第二标段绿化养护数据统计表 | |||||||||||
维护范围:潇湘大道及景观道周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绿地面积(㎡) | 社区游园绿地面积(㎡) | 边坡绿地面积(㎡) | 分车带/中分带(含渠化岛)绿地面积(㎡) | 道路两侧(含楼盘)景观绿地面积(㎡) | 防护绿地厂区/围墙外面积(㎡) | 铺装(㎡) | 行道树数量(株)(15cm以上) | 备注 |
1 | 潇湘大道交通道 | 三汊矶-三环线桥以北(含污水处理厂围墙外绿地) | 92209 | 0 | 0 | 62046 | 30163 | 0 | 297 | 0 | 一级 |
2 | 潇湘北路交通道 | 旺旺东路-枞树港桥) | 39180 | 0 | 0 | 28773 | 10407 | 0 | 472 | 0 | 一级 |
| 一级小计 | | 131389 | 0 | 0 | 90819 | 40570 | 0 | 769 | 0 | |
3 | 潇湘大道景观道 | 银星东路至航电桥南侧 | 362512 | 0 | 0 | 188390 | 174122 | 0 | 54302 | 0 | 二级 |
| 二级小计 | | 362512 | 0 | 0 | 188390 | 174122 | 0 | 54302 | 0 | |
4 | 邓家湾路 | 湾塘路-东湖东路 | 1705 | 0 | 0 | 461 | 1244 | 0 | 691 | 16 | 三级 |
| 三级小计 | | 1705 | 0 | 0 | 461 | 1244 | 0 | 691 | 16 | |
| 合计 | | 495606 | 0 | 0 | 279670 | 215936 | 0 | 55762 | 16 | |
人员机械配备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标段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标段指定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团队,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负责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其中要求管理人员、园林工人、水电工、泥瓦工的人员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
2.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工种 | 最低配备数量(人) | 合计(人) |
管理 | 4 | 最低41 |
园林 | 37 | |
其他(水电工、泥瓦工等) |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配备 |
3.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电动作业车或工具车 | 3轮及以上 | 2 | |
2 | 水车 | 5T及以上 | 2 | 用于辅助浇灌作业 |
3 | 皮卡车 | 0.5T及以上 | 1 | |
4 | 打药车 | 3T及以上小水车 | 1 | 用于病虫害防治(白蚁除外) |
5 | 高空作业车(吊车或登高车) | 平台最大高度不小于10m | 1 | 用于对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
6 | 作业人员运输车 | 七座及以上 | 1 | |
7 | 割灌割草机 | 手持式 | 4 | 用于坡地割草,割灌木。 |
8 | 地钻 | 手持式 | 1 | 用于园林冬季,春季施肥,小苗移栽 |
9 | 打药机 | 手推式或牵引式 | 2 | 用于病虫害防治 |
10 | 园林作业安全梯 | 4米及以上 | 2 | 用于安全作业 |
11 | 打草机 | 手持式 | 4 |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
12 | 绿篱修剪机 | 手持式 | 5 |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
13 | 草坪修剪机 | 手推式 | 2 |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
14 | 高枝油锯 | 手持式 | 4 | 用于精细化修剪 |
15 | 油锯 | 手提锯 | 4 |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
16 | 鼓风机 | 背负式 | 4 |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10个月。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其中3-10月份的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11-12月份费用待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附:1:
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
化管理水平,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使我区已移交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经常化。根据市对区城市管理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相关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依据
主要考核城区已移交至区园林绿化中心维护管理范围内公共绿地(含公园、小游园、单位附属绿地等)。主要依据是:
1.《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2.《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3.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安排。
二、考核对象
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管养承包公司。
三、考核内容
参照《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四、检查考核方式:
用于对承包公司的考核,形成日督查、周汇总、月讲评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下发月督查情况通报和现场点评的方式,及时对月度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一)检查
由中心巡查勘核部按照日常督查的方式,每天对养护单位养护的范围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或相关部门交办的问题由办公室信息平台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每周汇总,并在每月讲评会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
1.日督查:由办公室信息平台每日进行汇总。
2.月度成绩:每月各部门考核均为100分,按权重计入考核总成绩,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并将每月结果以督查通报的进行通报。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含85分)为“合格”;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为“良好”;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
3.年度评比:每年度对公司进行等级评比,其中每月综合评定成绩占90%,年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维护质量的评定占10%。
(三)、督查方式
按三级督查模式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1)一级督查
市、区城市管理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对各承包公司进行督查考核(含集中考核及暗访);交办的各类案卷。
(2)二级督查
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和辖区街镇对承包公司履约情况和组织情况进行日常督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和扣分,并处以违约金(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其中街镇督查结果对是否终止履约合同有建议权。
(3)三级督查
由承包公司对内部进行督查,依据作业标准对承包区域作业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的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
(2)承包公司经考评办考评,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并报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不允许参与下一轮招投标。
(3)承包公司在考评办年度综合评定中为“优秀”的,区园林局进行表彰奖励,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争取在下一轮招标中适当加分。
附件2:
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
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维护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修剪整形、施肥、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旱、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交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恢复;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局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具体内容如下:
1、绿地维护
(1)乔木养护: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绿化带内卫生维护、垃圾的清理、叶面除尘(每月5号、15号、25号必须降尘,因天气原因或中心工作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浇水等。
2、设施设备维护。
3、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寒抗旱。
4、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服务质量标准
(一)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一级公园管理标准:
(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植物层次丰富。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无黄土裸露,无水土流失。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
(2)植物生长茁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林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墙、绿篱不空脚、形态佳。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地被植物为四素常绿观花或观时品律,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树下林地无杂草。
(3)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4)有一定规模的草坪,无光秃现象,覆盖率在100%以上。草种纯、生长旺,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泛黄,草高不超过6cm,无杂草,草坪平整,边缘线清晰。常年保持整洁,不积水。
(5)花坛图形美观、有特色。花卉生长健壮、花形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6)公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透明,达到旅游观光B类标准要求。
(7)园林建筑、构筑设施、游触设施、卫生设施和导游设施完整无损。厕所整洁无异珠、无蚊蝇孽生地,厕所安全和防护等设施完好。
(8)园内古树名木档案齐全,标志牌和保护设施齐全完好,养护周到。
(9)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3%。
(二)街道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绿地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无缺株。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维护及时。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绿地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无明显灰尘;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明显枯枝、死杈;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无缺株。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垃圾必须倾倒到政府指定垃圾场。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维护及时。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的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三级绿地
(1)街道绿地乔灌木种植成片状或带状,完整的景观效果,无裸露黄土。
(2)树木生长旺盛,适时修剪。绿地内30%以上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他可择适度控制的野草及机覆盖物覆盖地表。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3)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控制杂草高度以不影响景观效果为度。
(4)树木栽植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5)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因病害引起断枝、倒伏现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虫害<20%;蛀干害虫<8%。
(6)绿地土壤疏松,地表无积水,充分利用机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pH值6.0~7.8,机质大于或等于20g/kg,效土层大于或等于60cm。
(7)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8)绿地较整洁,基本无垃圾。
(三)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1)行道树冠完整,长势良好,较好的遮荫及观赏效果。
(2)行道树栽植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8%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8%以上。
(3)树木基本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能处理好与架空线的矛盾。修剪应技术规程操作。
(4)树穴平整漏空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树穴不积水,无裸露黄土。
(5)行道树品种规格统一,有良好的街道绿化景观。
(6)无缺株,无死树,树木不倾斜。
(7)保护桩,基本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较效。
(8)病虫害危害不明显,蛀干虫害危害率不超过5%。
(9)防倒伏,防雪压,良好的防大风、防雪压的措施。
(10)保持水土肥力,pH值6.0~7.8,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25g/kg,效土层(长X宽X深各大于或等于100cm。
(四)防护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防护绿地中的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的林相结构合理,较完整的绿化层次,天际线错落致,无裸露黄土,较好的景观效果。
2.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基本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木。
3.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树木保存率达98%以上。
4.林带中的草坪,基本无光秃现象,草种较纯,生长整齐,基本无杂草。
5.林带中的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达到观赏标准。
6.林带中的园林建筑小品、安全和防护设施基本完好。
7.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附件3:
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一、队伍建设(总分100分,权重15%)注: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强制项,可实行一票否决。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 值 | 扣分标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处罚标准(无上限) |
1 | 场地 管理 | 1.1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有工具存放仓库和设备停放场所 | 无固定办公场地,或面积不足200平米 | 否决项 | 每月督查一次 | 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满足办公场所。缺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维护管理资质 |
*1.2具备与区城管委数字化平台连接的办公条件 | 未连接城管数字化平台 | 否决项 | 每月督查一次 | 合同签订20天内必须满足该办公条件。缺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维护管理资质 | ||
1.3办公设备齐全,有应急交通工具,有督查巡视交通工具,办公秩序好 | 办公设备残缺,办公秩序混乱 | 3 | 每月督查一次 | 每月督查一次,缺一项扣1000元/次 | ||
1.4各类制度上墙情况 | 制度未按要求上墙 | 2 | 每季度督查一次 | 每季度督查一次,缺或不规范一项扣500元/次 | ||
1.5食堂管理、卫生、相关证件办理 | 卫生差、未办理健康证 | 2 | 每月督查一次 | 每月督查一次,一项扣500元/次 | ||
2 | 组织 管理 | 2.1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五险档案等资料 | 制度不完善,资料不齐全 | 5 | 每月督查一次,资料不完全扣2分 | 每月督查一次,缺一项扣500元/次 |
2.2维护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劳动协议,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按标书承诺的人数 | 6 | 1分/人次 | 查处一次每人每次扣500元/次 | ||
*2.3各类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五险 | 未落实规定要求的 | 4 | 扣除此项所有分 | 查处一次对公司进行督促补办手续,第二次提请人社部门查办。连续三次督查未达到应购买人数,取消评优。连续五次未达到应购买人数,终止维护管理合同 | ||
2.4工作分步骤、有计划进行,并定期汇报 | 工作目的不明,进度缓慢,效率低下等 | 4 | 0.5分/次 | 200元/次 | ||
2.5大力推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后勤保障有专人负责,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 | 职责不明确,或有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后勤保障不力,影响工作 | 4 | 0.5分/次 | 200元/次 | ||
2.6有详细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 | 无考核办法,或赏罚不公,影响内部团结 | 4 | 0.5分/次 | 200元/次 | ||
2.7积极配合业主完成其他中心工作,保证致令畅通 | 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影响工作进度 | 4 | 1分/次 | 400元/次 | ||
2.8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做到有制度有措施,工作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不愿接受监督,或有任何违法乱纪现象。有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或者虚报工作实绩,隐瞒事实真相。 | 4 | 1分/次 | 400元/次 | ||
3 | 队伍 管理 | 3.1各类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工作勤奋,形象良好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局督查人员工作安排管理,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 | 2 | 1分/次 | 400元/次 |
3.2各类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行业部门统一要求的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未放置安全锥、警示牌等 | 不按规定着装的 | 2 | 0.5分/次 | 200元/次 | ||
3.3有专业的队伍各司其责,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 人员不专业或未到达要求专业技能证书数量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
3.4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 未按要求体检 | 2 | 0.5分/次 | 200元/次 | ||
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响应迅速,反馈及时 | 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 | 4 | 1分/次 | 400元/次 | ||
3.5定期组织培训(一年至少两次),统一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和勤政廉政意识 | 未定期组织学习,或学习效果不明显 | 5 | 1分/次 | 400元/次 | ||
3.7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一年一次),保证良好的身体;对困难或因公受伤的园林工人建立帮扶救助体系。 | 未组织体检,未建立帮扶体系 | 4 | 1分/人次 | 400元/次 | ||
*3.6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员工实施编号管理,不得随意调动,如更换需报业主同意,并报行业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及时补办手续 | 按标书承诺人数落实 | 4 | 1分/次 | 查处一人次扣400元/次,连续三次督查未达到承诺人数,取消评先评优,并扣除1万元/人次。连续五次未达到承诺人数,终止维护管理合同 | ||
*3.7须配备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的机械设备,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完好使用率不得低于90% | 未按合同配备机械设备 | 否决项 | | 查处1次扣500元/次,连续三次督查未达到承诺设备,取消评先评优,并扣除3万元/辆。连续五次未达到承诺数量,终止维护管理合同 | ||
3.8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未进行及时上报 | 4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
3.9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 未按合同的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 4 | 0.5分/次 | 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福利发放的,有业主督促落实或代扣,并处以违约金 | ||
*3.10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如更换,须提前半个月向业主申报 | 未按投标文件实施或擅自更换的 | 4 | 4分/次 | 根据合同约定,处以违约金10000元 | ||
4 | 安全管理 | *4.1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要求配备GPS或行车记录仪、灭火器、安全锥、三角警示牌等灭火逃生设备,并与数字化指挥中心、业主单位、行业部门联网,不得拖欠GPS服务费 | 未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 | 3 | 随机督查,,1分/次 | 未安装由业主单位强制配备,拖欠流量费由业主单位代扣代缴,GPS不能正常运行或故意关闭,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 |
*4.2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3 | 2分/次 | 5人以下,处以违约金5000元;群体性事件处以违约金2-5万元 | ||
*4.3施工作业车辆不得出现超限超载、货车载人、人货混装、违规作业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 被单位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第一次:处以5万元违约金,约谈维护单位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告,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第二次:处以10万元违约金,约谈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实施红牌牌警告,维护单位纳入维护黑名单,不得进行下一轮维护竞标。 | ||
发生亡人事故、性质恶劣影响较坏;被单位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三次以上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取消维护单位维护资格、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在本区域范围内参加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建设等相关招投标活动中竞标。 | |||
*4.4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车辆及设施设备;严禁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并资料齐全;严禁施工作业人员不穿戴统一的安全作业服装、施工作业现场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被单位督查、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查处1次扣1000元/次,连续三次被督查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评先评优,并约谈维护单位项目经理。 | ||
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亡人事故的按本细则4-2进行处罚)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发生一次扣10000元/次,取消评先评优,并约谈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 |||
*4.5所聘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与准驾车辆相符 | 被单位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 | 2 | 随机督查,2分/次 | 发生一次扣10000元/次,取消评先评优,并约谈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 ||
*4.6安全生产资料上报不及时 | | 2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
5 | 会议制度 | 5.1每月月底讲评会,项目负责人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月底讲评会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 | 2 | 0.5分/次 | 迟到、早退扣1000元/次,缺席2000元/次 |
6 | 宣传报道 | 6.1每个维护单位,每月向中心办公室报送新闻报道稿件不得少于4篇(文字及图片) | | 2 | 0.5分/篇 | 扣200元/篇 |
6.2各维护单位要严格加强范围内的舆情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坚决杜绝省、市、区各级负面舆情的产生 | | 2 | 2分/次 | 5000元/次 | ||
6.3严格执行舆情报告制度。如在维护范围内发生舆情的,要及时上报中心相关科室 | 未按要求上报 | 4 | 4/次 | 10000元/次 |
二、数字化考核(总分100分,权重40%)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要求 |
6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6.1区平台案卷 | 10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6.2市长信箱、区长信箱、12345案卷,因公司原因造成 | 10 | 2.5分/次 | 扣2000元/次 | |||
6.3文明创建交办函、城市管理交办函、局交办函 | 20 | 2.5分/次 | 扣2000元/次 | |||
6.4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群发布案卷、通知,工作时间半内小时,工作以外时间1小时内不,作回复 | 5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
6.5闯红灯、翻越公路中间护栏,不听劝导,故意刁难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 5 | 1分/次 | 扣 10000元/次 | |||
6.6数字化考核交办案卷未及时处理或未按标准处理,造成二次及以上交办 | 5 | 5分/次 | 扣 5000元/次 | |||
6.7数字化考核交办案卷未及时处理或未按标准处理,造成三次及以上交办 | 10 | 10分/次 | 扣 10000元/次 | |||
7 | 检查考核 | 7.1集中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每扣0.1分 | 10 | 0.1分/条 | 扣400元/条 | |
7.2大型检查、考核中被局督查人员发现问题 | 10 | 1分/条 | 扣800元/条 | |||
8 | 其他 | 8.1蓝天保卫战、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资料、文明创建及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 | 5 | 0.5分/条 | 扣200元/条 | |
8.2及时处理区委、区政府、区创建办、应急联动、蓝天办在工作群督办的问题 | 5 | 1分/条 | 扣400元/条 | |||
8.3及时处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影响单位形象的负面报道以及影响成绩排名的事件 | 5 | 5分/条 | 扣5000元/条 |
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和中心工作(总分100分,权重5%)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9 | 9.1应急处突反应速度和执行力 | 接到任务后迅速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将任务完成好 | 接到任务未能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延误任务 | 50 | 10分/次 | 扣10000元/次 |
10 | 10.1完成应急处突任务及完成效果 | 将应急突发事件尽力完成好 | 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效果不理想 | 50 | 10分/次 |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违约金10000元;造成区领导或全区会议点名批评相关工作的,扣违约金20000元。 |
四、日常维护管理(总分100分,权重40%)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 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要求 |
11 | 养 护 管 理 | 11.1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无枯枝败叶 | 对倾斜树不采取措施,有枯枝败叶的现象;行道树冬修不及时,修剪不一致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11.2无死株、缺株、死苗、缺苗 | 死株或缺株不及时补栽,死苗缺苗不及时补植。(每株或每平方米花灌木)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下达通知三天之内完成补栽补植的不扣分,未补栽补植的每处累计扣分 | ||
11.3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对内膛干枯枝叶进行及时梳空,小灌木新发生枝不超10㎝ | 绿篱、花灌木修剪不及时超过10cm者。(每株或每平方米) | 3 | 0.5分/株(平方) | 200元/株(平方) | 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大方 | ||
11.4行道树地脚枝及时进行抹芽 | 地脚枝超过15cm以上。(每株)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
11.5对人、构建物等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的植物未及时修剪 | 每一棵植株以1处计算 | 2 | 0.5分/株 | 200元/株 | | ||
11.6绿化出现大面积灰尘未及时降尘 | 每1平方米以1处计算 | 2 | 0.5分/平方米 | 400元/平方米 | | ||
11.7行道树树堆土要求低于树围10cm,且均匀 | 树下堆土未按标准且不均匀。(每株) | 2 | 0.5分/株 | 200元/株 | | ||
11.8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 病害虫处理不及时。(行道树一株;公共绿地一平方米) | 2 | 0.5分/株(平方) | 200元/株(平方) | | ||
11.7行道树每年打孔或挖沟施肥一次 | 未施肥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肥料按采购方方案执行 | ||
| 养 护 管 理 | 11.8绿地春、夏生长季节追肥不少于一次 | 生长季节一处未追肥的 | 3 | 0.5分/平方 | 200元/平方 | 肥料按采购方方案执行 |
11.9行道树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 | 一株未刷白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高度1.2米 | ||
11.10对开花植物的修剪季节把握及时,修剪专业。 | 未及时把握季节气候,修剪延迟或任意修剪,导致花少甚至无花。 | 3 | 0.5分/株 (平方)次 | 200元/株(平方)次 | | ||
11.11对乔木进行冬季修剪 | 一株未修剪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
11.12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 | 一株热带植物未包扎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用纤维布包扎。 | ||
11.13绿化带、草皮、行道树下及时清除杂草 | 一处杂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1平米以上的区域 | ||
11.14草皮修剪平整,乔、灌木与草皮间隙5-10cm | 一处参差不齐或践踏的,草皮与乔、灌木之间未间隔的(每平方米) | 3 | 0.5分/平方 | 200元/平方 | | ||
11.15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 苗木干枯现象。(每平方米) | 3 | 0.5分/平方 | 200元/平方 | | ||
11.16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 吹倒或雪压树木没及时扶植(每株)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
12 | 卫生管理 | 12.1树穴内、绿化带、草皮无污垢、白色垃圾及其他堆杂物 | 一处油污(平方米) | 3 | 0.5分/平方 | 200元/次 | |
一处白色垃圾或杂物未清除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 |||
严禁焚烧树叶或垃圾 | 2 | 1分/次 | 5000元/次 | | |||
严禁将园林垃圾倒入环卫范围内 | 2 | 1分/次 | 5000元/次 | | |||
12.2水体应及时清理换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 | 水面不清澈 | 2 | 1分/次 | 1000元/次 | 水体全年不少于六次换水,少一次,扣除该项一次的全部费用。 | ||
有漂浮物 | 2 | 0.5分/处 | 200元/处 | ||||
12.3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等园林设施干净、整洁 | 一处不清洁 | 2 | 0.5分/处 | 200元/处 | | ||
13 | 园林设施管理 | 13.1园路、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花坛侧石、直饮水机等设施良好 | 一处破损或参差不齐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
13.2园林建筑、设施保持原貌、及时修缮、维护良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 擅自改变原有风貌或脱落油漆等现象。(每处)未及时修缮的,未进行刷漆的(每平方米) | 3 | 1分/处 | 1000元/处 | | ||
13.3防护铁丝网整齐、有序 | 脱落未修缮、未拉直的(每处)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 ||
13.4绿地内给水系统设施完好,能正常浇灌。 | 给水设施(含管道及取水口)损坏,未及时修复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给水系统及健身设施均为绿地内的基础设施,发现损坏需及时修复。如出现不及时修复,甚至直接损毁者,处罚加倍。 | ||
13.5绿地内健身器材完好,能正常使用 | 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修复。故意损毁的加重处罚。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
14 | 其它管理内容 | 14.1无随意摆摊设点,无擅自占用绿地、无任意悬挂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 一次一处 | 2 | 0.5分/次 | 200元/次 | |
14.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 一次不报告 | 3 | 2分/次 | 5000元/次 | |||
一次不配合 | 3 | 1分/次 | 1000元 /次 | ||||
14.3行道树无钉子,无随意晾晒衣服现象。 | 一次一处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
14.4未经局允许在公园举行活动,未制止。 | 一次一处 | 4 | 2分/次 | 5000元/次 |
说明:1、绿地考核因工程建设缺项的内容不扣分。2、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3、扣分分数达到该项分值,扣分不再叠加,扣款叠加。 4、工作总结未上报,暂停付上月维护费。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3.服务定价:不超过其上限值,维护时限10个月;
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卫生保洁、病虫害等全部费用(白蚁防治及临时突发病虫害除外)。
③凡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维护费用包括油费、农药、肥料(按照采购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统一组织购买,费用由中标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等费用。
⑤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乙方应主动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苗木补植等),如不能完成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则业主方有自主权,需调动有关人员、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全部购买相关保险。(★)
7.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
8.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中标单位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履约期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退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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