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采购项目第1标段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金额
865.9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2033
预算金额539.21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先生13733843716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郑州兰盾电子有限公司539.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采购项目第1标段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的委托,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12199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第1标段中标结果变更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203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三、招标公告、原中标结果公示媒体及日期

2018年1126日分别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2018年1221日分别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四、评标及复审信息

评标日期:20181219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7评标室

复审日期:201914

复审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夏炳增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静、张兰真、邹晓华、翟金扣、耿剑统、张旭东。

五、变更的中标信息

1标段原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郑州康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3267180.00

交货期:45日历天内

质量保证期:2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烟厂后街5号院5号楼西单元28

主要中标产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品牌

产地

单价(元/单位)

小计(元)

1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

MS400-VOC

158

逸云天

中国

9100

1437800

2

便携式数字测尘仪

CCZ3000

43

顺欣仪器

中国

11200

481600

3

放射性检测仪

RJ33

201

仁机仪器

中国

5880

1181880

4

个体放射剂量报警仪

RJ31

158

仁机仪器

中国

1050

165900

1标段变更后的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郑州兰盾电子有限公司

报价:5392100.00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

质量保证期:3

地址:郑州二七区苑陵街169900

主要中标产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品牌

产地

单价(元/单位)

小计(元)

1

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

GT-903-VOC-PID

158

科尔诺

深圳市

9850

1556300

2

便携式数字测尘仪

CCZ1000

43

鲁伯特

昆山市

9300

399900

3

放射性检测仪

BH301

201

中辐射研究院

太原市

14500

2914500

4

个体放射剂量报警仪

LH-III

158

合力

太原市

3300

521400

六、中标服务费变更信息

原中标公告中“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包第1标段中标服务费金额为39939元。”现变更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包第1标段中标服务费金额为62137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618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59197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733843716

本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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