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960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3.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jhjy2022-25
预算金额99.2万元
招标公司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0578-326917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锦秀0578-3133088
中标公司四川交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9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JJHJY2022-25
二、项目名称: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96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937000.00(元) | 四川交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616号1栋2单元10层1015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96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96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 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 | 按谈判文件 | 按谈判文件 | 按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跃波,傅一民,陈娅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价的1.5%标准计取(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仙都街道西入口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578-3269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问渔西路62号401室
项目联系人:刘锦秀
项目联系方式:0578-3133088
附件信息: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96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稿.doc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96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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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ZJJHJY2022-25
项目名称: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非政府采购)
采 购 人: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谈公告1
第二章 采购需求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一 总则9
二 谈判文件说明10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0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2
五 谈判会和评审13
六 参谈无效的情形15
七 法律责任16
八 询问17
九 质疑18
十 投诉18
十一 授予合同19
十二 验收19
十四 其他事项20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20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25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5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部分33
三 报价文件格式42
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5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46
一 总则46
二 谈判小组46
三 谈判程序47
四 评审内容及规定4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竞谈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谈。
一、采购编号:ZJJHJY2022-25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1 |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992000元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破振动监测(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谈判文件获取:公告下载
报名地点: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格式自拟);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2022年05月30日每天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九、谈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报名提交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十一、谈判时间:2022年05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新区广电大楼6楼) ,供应商现场参加开标。
十三、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锦秀 联系电话:0578-3133088 传真:0578-3133088
地址: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2. 采购人名称: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8-32691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3269176
十五.本公告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特别注意:如开评标时间依然处于疫情防控期的,则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限1名,须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测试正常,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丽水市健康绿码”后方可进入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采购人: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缙云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县城段)是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部分,治理范围为好溪干流好溪堰至杜桥堰,河道治理长度6.4km。工程包含名山村段及项山村段工程、名山湖及官坑溪工程、分洪隧洞工程三部分内容,涉及堤防(护岸)工程、分洪隧洞、水闸及泵站工程、管理道,路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智慧化工程等建设内容。工程任务为以防洪结合水生态修复为主,兼顾排涝和水环境改善。新城区段(船埠头大桥-缙云二桥)近期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远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分洪隧洞工程由进口分洪控制闸、分洪隧洞和出口控制闸组成。分洪隧洞包括分洪主洞、分洪支洞两部分。分洪隧洞进口位于项山村上游处山体侧,出口位于占山村,分洪隧洞工程全长3344m。其中,桩号 FHD0-048~FHD0+000 为进口分洪控制闸段,桩号FHD0+000~FHD3+254为洞身段,桩号 FHD3+254~3+284 段为出口消能段。桩号FHD0+000~FHD1+085段隧洞衬砌后断面尺寸(城门型)宽×高=12.0×12.5m,底板纵向坡比i=0.0005,其中FHD0+037~FHD0+099转弯,夹角145°转弯半径100m;FHD0+750~FHD0+777转弯,夹角164.9°转弯半径100m。桩号FHD1+085~FHD3+254段隧洞衬砌后断面尺寸(城门型)宽×高=10.0×10.5m,底板纵向坡比i=0.003。
支洞共3条,本标段涉及1#、2#支洞。其中在FHD0+184设1#支洞,洞长165m,支主洞夹角58.3°,坡比1:15,衬砌后洞宽×高=7.5m×6.0m。在FHD1+085设2#支洞,洞长 430m,支主洞夹角45°,坡比1:12.5,衬砌后洞宽×高=4.5m×5.3m。在FHD2+990设3#支洞,洞长290m,支主洞夹角72°,坡比1:50,衬砌后断面尺寸宽×高=7.0×6.0m。
本次工程爆破邻近金温货线,分洪主洞(FHD0+000~FHD1+400 段)及 1#施工支洞均在金温货线 1000 米范围内,影响范围为金温货线 K87+899~K89+779,爆破施工与金温货线最小距离为 520 米。
采购内容及要求
招标范围: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及 1#施工支洞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
爆破振动监测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测点布置、监测作业、数据分析及处理,并及时编制、提交监测报告。每次监测结束后当日提交当次监测结果电子文本给采购人和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工电部,整个监测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书面提交具有CMA编号章的本爆破工程振动监测报告5份给采购人。如爆破振动监测结果超过控制要求时,应马上以书面形式告知爆破施工、监理单位、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工电部及采购人。
爆破振动监测质量期限要求:供应商每次提交的爆破振动监测结果只针对当次监测结果负责,提交的最终监测报告只针对纳入已监测的爆破振动结果负责。
4、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整个隧道涉铁爆破开挖施工结束,工期10个月。
5、本次爆破振动监测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监测服务范围应当是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招标范围的内容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等。
6、监测要求
每次监测结束后当日提交当次监测结果简报给采购人,否则按500元/次的标准赔偿,支付违约金限额为监测费的4%,整个监测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书面提交具有加盖CMA编号章的本爆破工程振动监测报告5份给采购人,否则按3000元的标准赔偿。监测人员需具备与监测项目相应并符合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涉铁项目要求的资质,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可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必要时监测人另请相关人员入驻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与采购人无涉。
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实施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工程开工后项目主要人员到位后十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按季度进行付款,每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监测费的80%,余款在涉铁爆破工作完成并提交全部监测报告和通过验收后14天内结清。
监测依据与技术要求
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8)《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2、技术规范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铁路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技术规范》(TB 10313-2019)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T/CSEB 0008-2019)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 5333-20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0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009 年版)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2009)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 9218-2015)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6]146号)
《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 10314-2021)
其他国家、国铁集团、上海铁路局集团公司现行的规范、管理规定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 ||
采购编号 | ZJJHJY2022-25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组织方式 | 非政府采购-委托中介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竞谈有效期 | 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
参谈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 ||
答疑与质疑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谈判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谈判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 | ||
参谈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参谈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10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新区广电大楼6楼); | ||
谈判、评定 | 时间:2022年05月30日10时00分开始 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新区广电大楼6楼);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2% 缴纳方式:转账,也可以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形式缴纳。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 |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参谈文件第六章 |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采购项目是属分散采购类型。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为成交价的1.5%标准计取(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第“六”条的规定。
3.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谈判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谈判文件说明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谈判公告
6.1.2 采购需求
6.1.3 供应商须知
6.1.4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谈判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应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参谈供应商,适当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2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承担。
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11. 谈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格式)
11.3.1按谈判文件“第五章 谈判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
11.3.2.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提供完整货物或技术指标。
11.3.3产品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
11.3.4售后服务承诺:谈判文件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仅为基本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
11.3.5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2报价文件
12.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12.2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否则将视为参谈无效。
13.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3.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
14.证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合格和具有资格的文件
14.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时应是符合本章“3”点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
14.2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
14.2.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其在质保期内的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要保证其使用合法性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14.2.2成交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
15.参谈报价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6.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6.1谈判响应文件自参谈截止之日起,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均为90天。
1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谈判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须在资格审查中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参谈内容概不接受。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8.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谈判响应文件。
18.2谈判响应文件封面及谈判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
18.3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谈判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承担。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1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谈判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20.3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 谈判会和评审
21.谈判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提出异议。
21.2谈判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谈判前基本情况、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单,宣读谈判日程安排,宣布谈判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谈判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书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事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代表应对谈判会内容及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1.3拆封谈判响应文件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代表可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21.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谈判会记录。
21.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
21.6在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谈判。
21.7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采购工作。
22.评审
2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谈判项目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多轮谈判、评议和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23.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23.3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
23.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 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4.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对其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谈判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内容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2在评审期间,如有询标情形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25.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5.1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谈判,将被视为不合格的谈判,而不予接受。经过评审,对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谈判小组向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2在评审、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谈判小组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5.3评审报告
25.3.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由谈判小组起草评审报告,各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26.保密和谈判过程的监控
26.1自谈判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六 参谈无效的情形
27.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被拒绝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将被拒绝,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
27.2 供应商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7.5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分数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27.6;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7.7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27.8谈判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7.9谈判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谈判文件规定项数的;
27.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11谈判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2谈判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27.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5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6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7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
28.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谈判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谈判小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9.4 将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相关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2.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谈判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局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 签订合同
37.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37.2 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谈判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 其他事项
39. 解释权
39.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9.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四章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的 (项目名称)经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 (采购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 年 月 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成交通知书
c. 变更补充文件
d.成交人响应文件 (含澄清内容)
e.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
二、合同标的
2.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2.2 货物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工期进度要求
付款方式(分二笔)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实施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工程开工后项目主要人员到位后十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按季度进行付款,每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监测费的80%,余款在全部爆破工作完成并提交全部监测报告和通过验收后14天内结清。
六、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 除了合同本身外, 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九、税费
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终止合同
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1.2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十二.转让和分包
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13.1 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十四.争端的解决
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4.1.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1.2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五.通知
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十六.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九.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即时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
▲2、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我单位—— (供应商全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
6.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
▲4、资格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投标人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部分
1、谈判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投标人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供应商谈判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标人地址 | ||||||
注册日期 | 注册资金 | ||||||
投标人网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主营项目 | |||||||
兼营项目 | |||||||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 |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
1 | |||||||
2 | |||||||
3 | |||||||
4 | |||||||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4、其 他
除谈判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投标人业绩证明;
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
⑶格式自拟。
(二) 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偏离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详细参数 | 偏离情况详细说明 | 备注 | |
序号 | 品牌 | 型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详细参数 | 偏离情况详细说明 | 备注 |
1 | ||||||
2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顺序和要求进行承诺: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或无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
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
2、项目实施方案
3、实施人员配备计划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职称、职务、工种 | 现场承担工作 | 资历及近期承担主要工作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若成交,以上列入的所有人员将成为本项目指定成员,若要更换人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配备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
4、工作计划安排
5、质量保证措施
6、应急处置方案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FHD0+000~FHD1+400 段)爆破开挖工程临近铁路爆破安全监测项目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成交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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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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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合计总价(元)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项目人工费、材料费、税金以及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谈判只要求对总报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单价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
▲3、各分项报价不得为零,且该表合计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1.2评审时,谈判小组应对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谈判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谈判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并可允许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3本次评审采用最低报价法,即由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
二 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
2.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监督小组在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职责:严格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谈判小组成员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评审专家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谈判程序
3.谈判方式及程序
3.1初审和初评:由谈判小组对所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初评。谈判文件存在“▲”项不允许实质性负偏离,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3.2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服务和商务报价,根据评定情况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如项目包括备品备件或专用耗材的,应同时报各项单价),以满足业主最大需求。
3.3第二轮谈判:对第一轮谈判结果不满意,谈判小组可以再次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谈判相同。
3.4每轮谈判结束,谈判小组对该轮谈判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
3.6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3.7谈判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 评审内容及规定
4.1结果确定规则要求:谈判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
4.2 本项目参谈单位的确定将以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为依据,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4.3评定由谈判小组负责,评审报告由采购人确认,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4.4竞谈结果在评定当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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