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ly-2019-037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剑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海杨18999382558
标书截止时间2019/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3
公告正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HLY-2019-037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除雪设备采购项目13000000.00多功能除雪车,撒布机,进口滚刷,进口滑移装载机(含滚刷)等(详细数量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企业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环卫设备、机械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售后服务;代理商应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三、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10-242019-10-29 19:3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吉林路1299号合顺家园蜀东大厦1020室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以下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套):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0月 24 日至2019年10月 29日上午10:00 时至下午19:30 时(北京时间)。 3.3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吉林路1299号合顺家园蜀东大厦1020室; 3.4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13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宁市阿勒马勒路9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11-13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宁市阿勒马勒路9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除雪设备采购项目6000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5150 1010 0100 1153 96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应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1、形式: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应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2、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递交保证金后,需至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银行账号:5150 1010 0100 1153 96 行 号:309898000012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海杨

联系电话: 18999382558

地址: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吉林路1299号合顺家园蜀东大厦1020室

2、采购人名称: 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朱剑波

联系电话: 133698267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宁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玉

监督投诉电话: 18609057766



附件信息:

  • 招标公告--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除雪设备采购项目.doc

    0.1 K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