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77001001
预算金额544.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令159517489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林0527-8881191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77001001

 

本招标项目市交通指挥公安大数据中心及443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及可研项目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独审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发展大道,西至人民大道,南至万瑞曼哈顿小区,北至丹阳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约79000平方米。新建交通指挥中心、公安大数据中心、档案库房及档案管理用房、443工程及附属用房等。项目分两期建设,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行。地块内所有建筑按一体化总体规划设计,根据建设进度实施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市交警支队执勤大队用房、443工程等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5万平方米,地下人防、车库等约2.0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道路、雨污管网、绿化、海绵城市等附属工程。项目投资约3.95亿元。二期计划建设大数据中心、档案库房及档案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8万平方米,地下约0.56万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规委会审查后10日内提供修改完善的方案成果,方案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10日内开展装饰装修、智能化专项设计工作;方案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概算)及详细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概算)经审查合格后40日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土建安装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备及主要材料表、预算);其他专项设计按发包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符合相应阶段规定的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方案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5%;土建安装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市交通指挥公安大数据中心及443工程(一期)方案设计(包括一期、二期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阶段的报批报建报审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期间等各阶段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幕墙、雨棚、人防及地下工程、厨房厨具、消防、暖通、新风空调设施、电梯、智能化、安防、通信、三网、防雷、配电房及供配电、照明(包含室外亮化)、道路、给水排水、雨污水、抗减震措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燃气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设计〕。(其他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市交通指挥公安大数据中心及443工程(一期)方案设计(包括一期、二期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阶段的报批报建报审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期间等各阶段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幕墙、雨棚、人防及地下工程、厨房厨具、消防、暖通、新风空调设施、电梯、智能化、安防、通信、三网、防雷、配电房及供配电、照明(包含室外亮化)、道路、给水排水、雨污水、抗减震措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燃气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设计〕。(其他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8本项目预算价为544.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44.8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3.1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人员配备(18分)3.2.1人员配备(14分)3.2.2驻场服务(4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6分)3.3.1投标人业绩(4分)3.3.2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3.4技术部分(66分)3.4.1总体设计思路(8分)3.4.2总体布局(18分)3.4.3建筑功能(6分)3.4.4建筑造型(16分)3.4.5结构方案(4分)3.4.6设备方案(4分)3.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海绵城市与装配式建筑设计(4分)3.4.8质量的组织措施(2分)3.4.9工程投资控制措施(2分)3.4.10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内容(2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4.1.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1.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4.2.2应具备下列条件:

4.2.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2.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2.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其他要求: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3.3主要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除外):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人、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人。注:a.六名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伍军人无法提供缴纳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投标时提供注册证书。

4.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09:0020241029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114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便民方舟2号楼),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宿迁市公安局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公安局授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公安局对宿迁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793

     址: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

   人:

王令

   人:

陈林

     话:

15951748914

     话:

0527-8881191015261202001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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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223800

     编:

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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