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gyrqcg-01wz
预算金额1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丽密0577-860777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9
公告正文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2024GYRQCG-01WZ
四、项目性质:其他类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项目名称: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
六、最高限价:140000元/吨
七、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采购内容
预计使用量
供货期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
12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温国资委〔2020〕125号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
4.工作人员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合格证、从业资格证,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06月18日起至截标之前(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表格(请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
注:如电子邮箱获取 请将标书购买费汇入代理公司账户(缴纳报名费后将缴费截图、可拷贝的开票信息)等资料发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005783819@qq.com”,供应商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获取文件手续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6月18日起至截标之前(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30
2.递交地点: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3.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30
4.开标地点: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869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77-885959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丽密/陈素芳    
联系方式:0577-86077722/15372888553   传真:0577-86077722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监督部门: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
联系方式:0577-88380581
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户名: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6060122000323292
宁波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注: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其他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1报名表(通过邮箱报名投标供应商提供word电子版);
1.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招标办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联系人:王纪凤,联系电话:15805779720。
十五、附件:采购文件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采购文件(发布稿).doc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项目(其他类)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进口加臭剂(四氢噻吩)(第三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24年06月21日16: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07772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005783819@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丽密/陈素芳
联系方式:0577-86077722/15372888553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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