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评价数据量化体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ht-(cs)20200607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0/07/01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6
公告正文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评价数据量化体系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评价数据量化体系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T-(CS)20200607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联系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

电话:029-8663805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123号4层401室

联系人:田华、王寿宏

电话:029-85266606-8003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评价数据量化体系项目1项

项目概况: 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评价数据量化体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指数评价数据量化体系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9、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3 09:00:00至2020-07-0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4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06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3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7-06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3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5266606-8003

2、开户名称: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艺北路支行

4、账 号:61050172400000000275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6-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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