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所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尹老师023-863123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在此,诚邀符合条件会计事务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一家。
二、采购预算
限价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综合评价。就公司信息系统制度建设、系统研发、外包管理、运行管理进行总体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安全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合规等方面。评价需明确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优化,若存在问题,需指出问题明细,及改进建议。
(二)具体项目合规性审计。对项目的发起、采购、开发、验收、付款等全流程进行审计。评价各个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评价需明确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优化,若存在问题,需指出问题明细,及改进建议。
(三)后续服务。对此次审计发现问题如何改进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协助。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指导性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根据以上工作内容,按要求出具相关报告,并落实相关服务。
四、采购资质
  (一)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2.曾为境内金融机构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能够提供系统研发相关审计服务。
五、比选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新闻中心小微公告栏(https://www.cqxwdb.com/)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竞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二)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7日12时00分前(可邮寄)。
竞争性比选开始时间: 2024年8月7日14时30分。
竞争性比选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12栋。
六、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的内容如有质疑和提问,请于2024年 8月6日14时30分前提出,超出时间范围比选人将不再受理比选申请人的质疑和提问。如比选申请人未提出质疑和提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二)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比选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比选文件由“比选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比选申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文件组成,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自定格式。
2.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比选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比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送达到比选地点。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设最高限价。报价原则:本比选由比选申请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设计方案、比选人要求、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比选,其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1.比选申请人不具备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比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比选文件出现多个比选方案或比选报价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经比选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中选人。
(六)比选竞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超过比选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园12栋
联 系 人:尹老师
电    话:023-86312313
附件:会计事务所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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