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金额
824.1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nngz00314
预算金额1550.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0551-87321622
中标联系人季方园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项目法人: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地址: 庐江县
立项批文名称: 关于同意果树路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项目审批单位: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2022-07-22 14:55:32
公告正文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果树路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19)293号

1.4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项目业主: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资金来源:财政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2ANNGZ00314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NNGZ00314

2.5建设地点:庐江县城西

2.6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庐江县立人路至鼎新大道,建设规模全长约674米,红线宽度14米,城市支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土建)及其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约966元

2.8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8其他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如不为联合体投标(单独投标),则本项目投标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工程量不低于41%。(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分配比例)

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16日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1 6 日 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 系 人: 马工

电话:0551-82563663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朱墩加油站向南200米

邮编:231500

联 系 人:黄工

电话:0551-87321622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87377717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4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130207103800190368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762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ANNGZ00314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2022ANNGZ00314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澄清如下:

1、本项目图纸、清单及控制价已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2.2.3(3)备注:仅对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贰级资质等级的投标企业,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市政专业(三级资质)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以成员中最高者计算。”变更为:

仅对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三级资质等级的投标企业,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市政专业(三级资质)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以成员中最高者计算。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

信息并及时下载。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图纸.zip 澄清公告.pdf 清单及控制价.zip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2ANNGZ0031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鑫盛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肥西县大市场17#楼103室

投标价:8241465.41元(大写:捌佰贰拾肆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肆角壹分)

质量:合格

工期:27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季方园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82193796/皖建安B(2019)0180569

保证金形式:免缴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三、公告期限

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庐江县交通路 23 号、庐江县移湖西路 16 号

联系人: 马工

联系方式: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朱墩加油站向南200米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0551-8732162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87377717【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551-87321622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7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评审一览表.xls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docx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2ANNGZ00314

庐江县果树路(横二路)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鑫盛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 人民币捌佰贰拾肆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肆角壹分(¥8241465.41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童大治,张应忠,尹昌盛,王良玉,朱志敏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

附件:

庐江县果树路工程施工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果树路工程施工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果树路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19)293号

四、合同估算价:1550.98万元

五、资金来源:其他

六、主要招标内容:该道路全长约674米,红线宽度14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及其附属工程。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07-28

八、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51-8256366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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