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0FSCG24D03G0031 FS3408012024002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三、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修改如下:
职务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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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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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作组 |
项目管理负责人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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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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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人员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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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工作组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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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主管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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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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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人员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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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人员相互不得兼任,配备仅为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需结合工程实际、招标人需求,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中标后若招标人要求增加人员,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
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3、综合评分/人员配备修改如下:
人员 配备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1)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之一。 2.项目管理工作组 2.1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1)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2管理人员:具备下列(2)要求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7分。 (1)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3一般管理人员:具备工程建设类或档案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造价咨询工作组 3.1造价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 3.2土建工程造价主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 3.3安装工程造价主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 3.4其他技术人员: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 注:(1)拟派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且人员互相不得兼任。 (2)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2023年11月、12月、2024年1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中至少能够体现养老保险。 (3)根据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前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等同,评标时均予以认可。 4.投标人承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常驻现场的得1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满分31分。 |
0-31分 |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99号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方式:0556-55824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联 系 人:唐娟
联系方式:0556-599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0556-55824404
附件信息: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