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方集装箱厂二期项目用地东侧区域土方回填及平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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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亮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方集装箱厂二期项目用地东侧区域土方回填及平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13 至 2023-11-17
撰写单位: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赵亮

   (东方集装箱厂二期项目用地东侧区域土方回填及平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方集装箱厂二期项目用地东侧区域土方回填及平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99-00061
项目名称:东方集装箱厂二期项目用地东侧区域土方回填及平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37,916.83
最高限价(元):3,937,916.83
采购需求:查看
东方集装箱厂二期项目用地东侧区域土方回填及平整工程(具体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本级
地  址: 锦州滨海新区天王路东段
联系方式: 0416-3792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方式: 0416-7992338
邮箱地址: jzbs2015@sina.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148010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0416-799233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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