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回旋加速器、PET/CT机房部分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山市人民医院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谈判,因发布第一次公告,报名家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现发布第二次公告,请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回旋加速器、PET/CT机房部分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2.项目内容:该工程位于东城区新院区内科住院楼负一层,为满足回旋加速器、PET/CT设备使用,需对该部分区域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通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探测器点位、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保护性拆除及部分设备设施移位安装。
3.控制价:49577.12元。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7.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8.其他要求:①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②现场踏勘:拟谈判申请人报名后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③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谈判申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至少近期连续 6 个月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社保证明)。
5.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至少近期连续 6 个月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社保证明)。
6.供应商从业条件必须符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中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要求,在谈判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shhxf119.com)上查询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截图。
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请各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可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便我院对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8:00至2023年4月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4.报名邮箱:bssrmyyzwc@163.com
四、谈判材料及相关安排
1.谈判材料:(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3)首轮报价表;(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5)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
特别声明:1.谈判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我院将对新院区回旋加速器、PET/CT机房部分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各供应商须派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谈判结果;3.本次以院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谈判公告第一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谈判;5.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需提前电话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报价方式:各参与谈判供应商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参照云南省2020版计价依据(国际清单)。
七、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咨询电话:0875-2205215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75-2205215
八、附件:工程量清单、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12-1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12-1:
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回旋加速器、PET/CT机房部分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2.项目内容:该工程位于东城区新院区内科住院楼负一层,为满足回旋加速器、PET/CT设备使用,需对该部分区域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通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探测器点位、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保护性拆除及部分设备设施移位安装。
3.控制价:49577.12元。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7.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8.其他要求:①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②现场踏勘:拟谈判申请人报名后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③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谈判申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至少近期连续 6 个月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社保证明)。
5.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至少近期连续 6 个月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社保证明)。
6.供应商从业条件必须符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中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要求,在谈判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shhxf119.com)上查询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截图。
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请各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可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便我院对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8:00至2023年4月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4.报名邮箱:bssrmyyzwc@163.com
四、谈判材料及相关安排
1.谈判材料:(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3)首轮报价表;(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5)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
特别声明:1.谈判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我院将对新院区回旋加速器、PET/CT机房部分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各供应商须派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谈判结果;3.本次以院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谈判公告第一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谈判;5.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需提前电话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报价方式:各参与谈判供应商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参照云南省2020版计价依据(国际清单)。
七、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咨询电话:0875-2205215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75-2205215
八、附件:工程量清单、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一、喷淋系统拆除 | |||||
1 | 喷淋调节管拆除 | DN25 | 个 | 124 | |
2 | 堵头 | DN25 | 个 | 124 | |
二、通风系统拆除 | |||||
3 | 排烟风管拆除 | 1250x400 | ㎡ | 27.00 | 含防火阀、风口、吊顶龙骨保护性拆除,不含恢复 |
4 | 排烟风管拆除 | 1000x250 | ㎡ | 16.30 | |
5 | 排烟风管拆除 | 1000x400 | ㎡ | 6.10 | |
6 | 送风风管拆除 | 630x320 | ㎡ | 119.13 | |
7 | 送风风管拆除 | 400x120 | ㎡ | 110.16 | |
8 | 送风风管拆除 | 500x120 | ㎡ | 30.51 | |
9 | 送风风管拆除 | 630x120 | ㎡ | 2.7 | |
10 | 送风风管拆除 | 630x250 | ㎡ | 41.71 | |
11 | 送风风管拆除 | 1000x250 | ㎡ | 76.5 | |
12 | 送风风管拆除 | 500x250 | ㎡ | 16.2 | |
13 | 送风风管拆除 | 1000x400 | ㎡ | 67.48 | |
14 | 送风风管拆除 | 400x250 | ㎡ | 26.39 | |
15 | 排风风管拆除 | 630x400 | ㎡ | 168.09 | |
16 | 排风风管拆除 | 400x120 | ㎡ | 24.41 | |
17 | 排风风管拆除 | 630x120 | ㎡ | 52.5 | |
18 | 排风风管拆除 | 630x250 | ㎡ | 63.18 | |
19 | 低噪声离心风机(消防通风两用风机) | XPL-I No10B | 台 | 2 | 含设备保护性拆除、搬运指定位置 |
20 | 静音风机(消防通风两用风机) | FV-25SW1C | 台 | 1 | |
21 | 大风量全新风处理机(新风风机) | FMQ30PG50 | 台 | 1 | |
22 | 高温型消防轴流风机 | XPZ(W)-I No7D | 台 | 1 | |
23 | 高温型消防轴流风机 | XPZ(W)-I No7D | 台 | 1 | |
三、气体灭火系统移位及设备 | |||||
24 | 七氟丙烷瓶组移位 | 组 | 1 | ||
25 | 感烟温探测器 | EI6013N | 只 | 4 | |
26 | 放气指示灯 | 只 | 1 | ||
27 | 声光报警器 | EI6085N | 只 | 2 | |
28 | 耐火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电线 | NH-RVS2×1.5 | 米 | 70 | |
29 | 电源线 | NH-BV 2.0 | 米 | 70 | 红、蓝各35米 |
30 | 套接紧定式镀锌钢导管 | JDG20 | 米 | 70 | |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移位 | |||||
31 | 感烟探测器点位移位 | 个 | 12 | ||
五、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移位 | |||||
32 | 双头应急灯移位 | 只 | 3 | ||
33 | 疏散指示标志移位 | 只 | 3 |
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12-1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12-1:
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1 | ||||
2 | ||||
3 | ||||
… | ||||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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