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KFFFJSZ2024100001002扬州综合保税区农资产业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49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综合保税区农资产业基地项目工程已由以扬开管审备[202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恒乐农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综合保税区农资产业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综合保税区内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55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499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等,为EPC总承包工程。 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室外配套及满足审图及验收要求的相关专业)等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上述各相关专业的设计需满足建筑物所定义的使用功能要求(研发楼、厂房、门卫、地下设备房、水池、附属设施以及配套工程等设施),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方、降水、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供电(含10KV高压进线及配电房至单体配电总箱管线)等工程),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消防验收备案,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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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资质,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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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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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06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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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方案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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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投标人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3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0.4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设计图纸与招标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契合度:①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②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企业实力:①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业绩;(业绩数量不超过3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资料)(3)企业信誉:①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安装之星”、“扬子杯”等;②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 10.5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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