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为摸清长沙市湘江新区耕地利用现状,推动“田长制”顺利开展,将耕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现制定“田长制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市、乡、村级田长及网格田长体系,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省下达新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新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低于省确定的目标。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
二、相关标准:
一、工作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 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 号)
(2)《贯彻 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 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工作方案》(湘自资办字〔2022〕48 号)
(3)《关于加快构建田长体系划定田长制网格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98号)。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工作内容
湘江新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田长制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内业分析、外业核实调查、后期系统管理维护四大板块,其中:
1、前期工作板块主要是资料收集、分析,主要涉及到收集资料包括湘江新区“三调”最新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耕地后备资源、已批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确权等级发证等资料。针对各项任务进行分析,并形成工作方案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
2、内业分析板块主要是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现状,并合理引导耕地使用,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县任务(协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春苗行动专项行动、月清三地两矿图斑整治、耕地卫片、恢复耕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等各项上级交办的任务)。
3、外业核实调查板块主要是按照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街道、乡镇和田长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并对各级田长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大家整体的业务能力。
4、后期系统管理维护板块主要是针对田长系统下发的工作任务,指导各级田长使用田长APP等软件,同时协助田长完成巡田及问题上报等相关工作,在区级层面将地方上报问题整理汇总上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同步将完成后的成果报送省市两级。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考核,从严追责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守底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已确定的新一轮耕地保有量不能减少,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坚持依法从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全程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
创新智慧集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手段,结合“卫星云遥”系统,以“二维码”形式展示田长信息及耕地演变信息。以村为单位制作“智慧公示牌”,“扫一扫”即可查询到全村所有耕地田长信息、耕地位置、耕地面积、粮食产能、耕地演变等信息,还可提供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
后续可集成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等。以后还可对接“铁塔视频”、“稻田守望”等系统,逐步实现耕地实时监测监管。
四、工作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田长制技术服务”工作由新区田长制办公室统筹,各街镇、村(社区)、组及技术单位人员参与,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1、区田长制办公室。区级田长对本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总责;副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依法查处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街镇级田长。街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网格田长工作,推动管护队伍建设,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开展耕地保护综合执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
3、村级田长。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网格田长、巡查员、监督员、信息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4、网格田长。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5、技术单位。一是准备调查底图和培训;二是组织实地核实;三是将调查数据形成数据库;四是配合乡镇和村组人员对调查成果公示;五是结合公示实际,修改数据成果;六是配合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成果上报;七是结合实际使用“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
三、技术规格: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时间:在签订合同后,省市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履行方式: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为摸清长沙市湘江新区耕地利用现状,推动“田长制”顺利开展,将耕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现制定“田长制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市、乡、村级田长及网格田长体系,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省下达新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新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低于省确定的目标。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
二、相关标准:
一、工作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 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 号)
(2)《贯彻 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 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工作方案》(湘自资办字〔2022〕48 号)
(3)《关于加快构建田长体系划定田长制网格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98号)。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工作内容
湘江新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田长制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内业分析、外业核实调查、后期系统管理维护四大板块,其中:
1、前期工作板块主要是资料收集、分析,主要涉及到收集资料包括湘江新区“三调”最新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耕地后备资源、已批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确权等级发证等资料。针对各项任务进行分析,并形成工作方案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
2、内业分析板块主要是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现状,并合理引导耕地使用,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县任务(协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春苗行动专项行动、月清三地两矿图斑整治、耕地卫片、恢复耕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等各项上级交办的任务)。
3、外业核实调查板块主要是按照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街道、乡镇和田长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并对各级田长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大家整体的业务能力。
4、后期系统管理维护板块主要是针对田长系统下发的工作任务,指导各级田长使用田长APP等软件,同时协助田长完成巡田及问题上报等相关工作,在区级层面将地方上报问题整理汇总上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同步将完成后的成果报送省市两级。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考核,从严追责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守底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已确定的新一轮耕地保有量不能减少,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坚持依法从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全程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
创新智慧集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手段,结合“卫星云遥”系统,以“二维码”形式展示田长信息及耕地演变信息。以村为单位制作“智慧公示牌”,“扫一扫”即可查询到全村所有耕地田长信息、耕地位置、耕地面积、粮食产能、耕地演变等信息,还可提供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
后续可集成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等。以后还可对接“铁塔视频”、“稻田守望”等系统,逐步实现耕地实时监测监管。
四、工作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田长制技术服务”工作由新区田长制办公室统筹,各街镇、村(社区)、组及技术单位人员参与,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1、区田长制办公室。区级田长对本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总责;副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依法查处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街镇级田长。街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网格田长工作,推动管护队伍建设,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开展耕地保护综合执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
3、村级田长。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网格田长、巡查员、监督员、信息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4、网格田长。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5、技术单位。一是准备调查底图和培训;二是组织实地核实;三是将调查数据形成数据库;四是配合乡镇和村组人员对调查成果公示;五是结合公示实际,修改数据成果;六是配合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成果上报;七是结合实际使用“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
三、技术规格: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时间:在签订合同后,省市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履行方式: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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