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能源万利一矿、煤炭洗选分公司和李家壕煤矿食材专业化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5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头能源万利一矿、煤炭洗选分公司和李家壕煤矿食材专业化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万利一矿、煤炭洗选分公司和李家壕煤矿食材专业化配送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638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638002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0471-3261780、0471-3261783) 电话:0471-3261780
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万利一矿、煤炭洗选分公司和李家壕煤矿食材专业化配送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638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638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内蒙古习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55.000000 | 766.8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1502033059354、2029年07月25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4401110404051(1-1)、2028年05月29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配送服务协议-医院学生、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0.12.27 2、万利一矿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2021.1.6 3、蔬菜、肉类等食品配送、内蒙古欧蒙电力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2021.4.1 4、李家壕煤矿年度食材配送服务、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2021.6.10 5、食堂食材供应配送、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公交驾校有限公司、2022.1.1 | 1、兴源物业唐韵分公司2022-2023年食材原材料配送、北京大唐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韵分公司、2022/12/24 2、副食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执勤第六支队保障部、2022/07/28 3、副食品采购、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2022/01/01 4、副食品配送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2022/07/26 5、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2021/09/2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0471-3261780、0471-3261783) 电话:0471-3261780
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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