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6)渝0107民破8、9、1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5233461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
选聘主体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债务人情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裁定受理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联丰塑胶有限公司、重庆诚联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迪三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九龙坡法院”)审理。2016年10月20日,九龙坡法院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和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隆迪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裁定书对隆迪三公司合并重整。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裁定批准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隆迪三公司未执行《重整计划》为由,申请隆迪三公司破产清算。九龙坡法院于2024年8月18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隆迪三公司破产。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案号(2016)渝0107民破8、9、10号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1.评估目的:对隆迪三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8日 3.评估工作内容: 对隆迪三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价值的评估。 4.评估工作重点:对登记在隆迪三公司名下,或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仍属于隆迪三公司的动产(车辆、存货、机器设备等)及不动产(房产土地)进行清算价值评估。之后管理人新发现的隆迪三公司的资产需要中标机构评估的,也纳入评估范围内。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中介机构要求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评估机构需入围《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与隆迪三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其他要求说明参与本次比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隆迪三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评估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团队构成、历史业绩及经验,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历史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
服务时限说明中选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选取方式择优直接选取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2024-09-29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18523346167)
采购需求书下载隆迪三家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9.20_001.pdf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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