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公局总承包石家庄项目门市起重机租赁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10-814034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98-总-起重机
项目名称: 三公局总承包石家庄项目门市起重机租赁

发布时间:2023-06-20 16:00

 
 
 



公告

公告标题:三公局总承包石家庄项目门市起重机租赁招标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设 备 租 赁
(门式起重机)
招标编号: 三公局2023.98-总-起重机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门式起重机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西南~东北走向,线路西起西岗头,北至十里铺,线路全长约24.4km,全线设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6座,全线设置西岗头车辆段、十里铺停车场。
土建五工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裕华区,施工内容包括3站4区间,分别为省广电总台站、北宋站、和平路站及建华南大街站(不含)~省广电总台站区间、省广电总台站~北宋站区间、北宋站~和平路站区间、和平路站~光华路站(不含)区间。
2.2招标内容
门式起重机(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设备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改造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 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3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经销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厂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2020-2022年的销售业绩;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取得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
3.6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至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7 其他要求:生产商具备该招标设备的供应、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以及跨地域的供应、施工技术指导、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售后服务能力。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11 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于2023年6月20日16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2023年6月20日16时至2023年6月3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寄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500元。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 6 月  30 日15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4.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7 月 10 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7 月10  日16时止,2023年 7 月  10日16时开标。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20000 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2023年 7 月 10 日1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石家庄地铁项目门式起重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发布
 
7.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园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79号
售标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3
标书款邮箱:  215748525 @qq.com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购买标书款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 110060224018002574257
 
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11018010044804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电子邮箱:3431463055@qq.com,(胡海超,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邮箱)
联系人:胡海超  联系电话:18740774988
项目信息: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79号
项目联系人:胡海超  联系电话:18740774988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供应商注册、添加合作意向联系人:
公司联系人: 曾  科      联系电话:13136531199
项目联系人: 胡海超      联系电话:1874077498
招标公告附表
 
 
 
 
 
 
 
设备需求一览表
门式起重机清单表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  )-总-(  )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预计使用期间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备注
1
门式起重机
20t

1
2023年8月-2025年6月
石家庄地铁项目施工各站点
胡海超18740774988
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合同条款“验收”部分具体要求
待项目通知
门吊安装服务指16T(电动葫芦式)、32t门吊为甲方自有设备。
2
门式起重机
50T

2
2024年3月-2026年1月
3
门式起重机
10T+5T

1
2023年10月-2025年8月
4
门吊安装服务
16T(电动葫芦式)

1
2023年10月
5
门吊安装服务
32t

1
2023年10月
 
合计
 
 
租赁4台,门吊安装服务2项。
 
 
 
 
 
 
有效报价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备注:
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均为出厂3年内设备。本次招标数量、预计使用期间依据最新施工方案确定,具体进场时间需甲方通知分批次进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
2.月租赁含税单价:设备明细及价款中单价均为设备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条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租金、材料费、运杂费、进出场费、加工费、检测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首次进场卸车、末次退场装车,若中标单位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此项内容,由甲方提供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服务费、安拆费(首装末拆)、安装调试费、备案取证费、方案及论证费、利润、税金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在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条件前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门吊需配备安全装置,夹轨器,限位装置等。乙方需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费用含在月租单价内。
4.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或造成的维修及配件更换由甲方负责。
结算支付方式:
1.以月租方式租赁,不足整月按照月租单价/30天*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操作手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支付预付款。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待甲方结算手续审批完毕后90天支付已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待乙方退场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90天内付清。
3.甲方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本合同单价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自有门吊安装服务,乙方可联系项目自行实地考察,安装服务含安拆费(首装包括后期拆除)、安装调试费、备案取证费、方案论证费、利润、税金、首次保养费用等(不包含因自有门吊需更换配件费用)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条件前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含在内。
6.维修保养:乙方单位自第一台进场设备投入使用后,至少安排1名具有安拆资质的维保人员驻场进行全程检查保养工作至最后一台设备退场,人员工资由中标单位负责,甲方只负责人员的食宿。日常维保中所需要的油脂由乙方负责提供,正常损耗或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部件更换、大修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售标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3
标书款邮箱:  215748525 @qq.com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购买标书款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 110060224018002574257
 
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11018010044804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电子邮箱:3431463055@qq.com,(胡海超,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邮箱)
联系人:胡海超  联系电话:18740774988
项目信息: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79号
项目联系人:胡海超  联系电话:18740774988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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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15t
10T
22
2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35t
20T
22
3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35t以上t
50T
22
4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35t以上t
50T
22
5
吊车安装服务
16T
1
6
吊车安装服务
32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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