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梅江河会同至竹笮段生态修复工程—赣江源大道道路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3-05-17 12: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都县梅江河会同至竹笮段生态修复工程—赣江源大道道路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3】27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梅江河会同至竹笮段生态修复工程—赣江源大道道路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批复号宁发改投字【2023】93号,招标人为宁都县城乡水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宁都县梅江河会同至竹笮段生态修复工程—赣江源大道道路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赣江源大道。
3、招标要约价:招标要约价3948000元,费率1.50%.项目总投资为31575万元,项目总建安费26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47万元,预备费1316万元。
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
(1).本项目方案设计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历天提交成果应达到配合报审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深度要求;
(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自方案设计报审通过15日历天提交并配合报图审,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验收通过;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以方案设计投标的形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设计单位,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含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全过程跟踪配合服务,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标为1个标段。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22年1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5. 项目组组成人员至少应包含有建筑、道路、结构、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至少提供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自开标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7、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 ﹝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9、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10、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被列入赣州市政府和宁都县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1、《投标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且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注:《投标资格审查表》中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已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含)]的,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拟派的相关人员超过65周岁的,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以上证书或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资格标文件中,未能按上述要提供材料的,其资格标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只有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阶段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资料费: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8日15时00分,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分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如有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2、本项目设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考虑到系统投标文件上传容量限制,为提高评标专家评审效率,减少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制作成本与时间,投标单位制作本项目技术标时做到语言精简、突出重点,技术标规格采用A3纸张、横向排版,文件页数限制在400页以内(指系统查看的电子技术标页数),设计效果图不得超过15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放弃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现场环节(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5、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放弃投标处理,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 标 人:宁都县城乡水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138797497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琪
联系电话: 18162184117
地址: 宁都县梅江镇三环南路安置小区5号1栋1单元202
监督单位: 宁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722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