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遴选“《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评估》课题研究”承办单位的公告
金额
13.2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21〕12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评估》课题研究”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且诚意合作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评估》课题研究”。
(二)项目预算:13.21万元。
(三)项目任务: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测评,对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开展评估,包括源头分类成效、中转收运设施设备、末端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及典型做法,探索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评估报告》,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2.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3-7项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格式3),并加盖章供应商公章(鲜章)】
8.参选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要求
1.参选单位近三年以来(遴选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5.承接主体不得向他人转让此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参选单位应具有两名及以上注册城乡(城市)规划专业人员可及时投入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城乡建设规划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8: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后送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06办公室;
(三)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项目报价、资格条件佐证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完全密封,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评选办法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于2024年6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评审并确定中选单位,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后期服务等。评选结果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审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接受验收。
(三)资金支付方式采用对公转账,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按进度进行拨付。
六、其它
招标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806办公室
联系人:晏老师
电 话:028-8553640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评估》课题研究”。
(二)项目预算:13.21万元。
(三)项目任务: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测评,对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开展评估,包括源头分类成效、中转收运设施设备、末端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及典型做法,探索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评估报告》,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2.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3-7项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格式3),并加盖章供应商公章(鲜章)】
8.参选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要求
1.参选单位近三年以来(遴选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5.承接主体不得向他人转让此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参选单位应具有两名及以上注册城乡(城市)规划专业人员可及时投入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城乡建设规划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8: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后送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06办公室;
(三)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项目报价、资格条件佐证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完全密封,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评选办法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于2024年6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评审并确定中选单位,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后期服务等。评选结果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审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接受验收。
(三)资金支付方式采用对公转账,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按进度进行拨付。
六、其它
招标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806办公室
联系人:晏老师
电 话:028-8553640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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