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钢城区畜禽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P2、P3禽隔离器、小鼠IVC等动物实验室部分设备采购合同书
金额
2011.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1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济南惠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济南市钢城区畜禽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P2、P3 禽隔离器、小鼠 IVC 等动物实验室部分设备采购合同书
发布日期:2024-03-19
合同名称济南市钢城区畜禽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P2、P3 禽隔离器、小鼠 IVC 等动物实验室部分设备采购合同书发包人山东农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济南惠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工期90天
合同价款20115040元合同规模21997.99㎡元/㎡
工程项目地点钢城区辛庄街道高创园合同签订时间2024-03-08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4-03-08
违约责任9.1.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顺延的工期开工、完工;
(2) 由于乙方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支付项目进度款;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项目竣工结算价款;
9.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合同终
止各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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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议的办法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地起诉。由
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因非诉或诉讼发生的各项法律服务费。
1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项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政府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在争议的解决期间,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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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14.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此合同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除非关联公司)。14.3 本合同价格不包含任何甲方目的地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种税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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