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开展长丰县2024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24〕16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县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健全培训体系任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长丰县2024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培训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要求
2024年我县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健全培训体系资金10万元,计划开展培训时长不少于6天(3天理论,3天实践实训),培训人次不少于500人次。理论课程主要学习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政策、粮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等,实践课程主要学习内容是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热衷培训事业。培训机构注册地为长丰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愿意承担农业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2.保障条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的实训条件,具备3个及以上的实训基地。
3.管理水平较高。机构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愿意为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较高的管理水准。
4.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5.教学质量高。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与省级专家技术团队有培训合作协议。
6.无违法违纪问题。之前存在培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中出现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采取自主申报方式,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本项目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并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申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保障措施、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课程设置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佐证材料。
2.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师资证明、实训基地协议、省级专家培训合作协议、培训班管理和服务能力证明等。
3.报名时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密封,于2024年8月12日前现场报送至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从县级农业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将评审结果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会议、评审、培训及验收等费用由培训机构负责,2024年10月底完成培训课程,2024年11月完成项目验收。
根据本年度验收情况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委托培训协议,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
四、资金支付
培训协议签订后,预拨50%的项目培训资金给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并在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联系人:吕思明、联系电话:0551-66668185)
附件:1.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2.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培训机构验收表
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长丰县2024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法人信息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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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基本情况 | | |
培训机构 师资团队情况 | | |
培训计划 | | |
申报承诺 | 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如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套(骗)取项目资金等不实行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退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一切后果; 2、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县级农业部门监督; 3、项目建设完成后,接受专家组验收,验收不合格自行承担项目建设所有费用。 机构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报主体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性,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中证书、合同或协议等为扫描件,原件备查)。
附件2:
长丰县2024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培训机构验收表
培训机构 | | ||
培训时长(天) | | 培训人次 | |
理论课程(天) | | 实训课程(天) | |
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 | ||
项目实施内容 | 培训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时长)、培训学员登记表、资金支出台账、培训效果等。 | ||
县级验收意见 | 验收结果及评价: 验收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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