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商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入围一家可提供“入驻”式现金清分服务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5年。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银行业现金集中清分业务外包案例,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四)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6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新合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6号合作金融大厦606室)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下述资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3)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业绩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河北新合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6号合作金融大厦6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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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新合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彦红,电话:18903393210,电子邮箱:xhzgczx@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纪委
电话:0311-67807210
电子邮箱:13933158278@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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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311-868852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新合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6 号
联 系 人:刘彦红
电 话:0311-67503511、18903393210
邮 箱:xhzgc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