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蕾183449173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152607985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因工作需要,耀隆化工处置清算组拟公开遴选有相关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清算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遴选项目服务内容
  (一)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情况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耀隆化工)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始建于1959年,公司前身为福州氮肥厂。于2018年2月1日变更取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1544139917号营业执照,隶属于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定代表人:肖建新。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8万元整。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林芝路。公司经营范围:液氨、甲醇、一氧化碳、氢气、硫磺、浓硝酸的生产。化肥(农业用碳酸氢铵、农用氯化铵)、纯碱、合成洗涤剂、工业氨水、工业氯化铉、硅化物及硅酸盐、皂类、4A沸石(洗涤助剂)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遴选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申报主体需按照清算组要求,协助清算组履行做好以下工作: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需要清算组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申报条件
  1.独立申报主体须为已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公司)。本次遴选接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公司)独立申报或组成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不得超过2个中介机构,且联合体报名的中介机构至少含一家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遴选项目中申报,否则各相关申报文件均无效。
  2.申报主体应当自申请之日起至清算终结之日止,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应在福州市辖区内,且合法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常驻工作人员。
  3.申报主体及其拟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主体派驻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且50%以上的人员有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并注明案件名称。
  5.申报主体及其拟派的从业人员自本项目在发布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发布公告之日)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一式陆份)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主体成立时间、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姓名、工作年限、执业资格及执业证号、工作经历等情况;
  2.中介机构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案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姓名,以及以往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证明资料;
  3.申报主体拟定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参与本项目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的所有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5.申报主体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6.申报主体及其拟派的从业人员自本项目在发布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发布公告之日)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记录)。
  四、申报文件要求
  1.申报文件具体组成和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目录;
  (3)报酬方案承诺;
  (4)遴选承诺书;
  (5)申报主体简况表;
  (6)工作方案;
  (7)人员配备;
  (8)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文件(附申报主体类似工作经验的说明和证明文件,如附指定申报主体为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等,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9)综合实力证明文件;
  (10)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
  (1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授权书;
  (12)遴选内容响应表;
  (13)保密承诺书;
  (14)联合体共同申报协议(若有);
  (15)其他资料(若有)。
  注:(3)-(15)应按附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2.申报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要求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五、申报文件提交的要求和时间
  1.申报主体应在每一份申报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申报文件正本须以中文A4纸打印,由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可双面复印),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申报文件由独立申报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遴选项目向发布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之处须由签署申报文件的人员进行签字并加盖校正章。
  5.电报、电话、邮件、传真形式的申请概不接受。
  6.申报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1日下午18:00前,逾期无效。
  7.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以密封的纸质申报文件方式直接送达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1室),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5260798559。
  六、遴选方式
  1、遴选小组组成:由遴选主体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遴选小组,在申报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评分标准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分。评选结果将于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2、评选规则:本次评审总分1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申报文件满足遴选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的申报主体为中选单位。
  3、评审工作完成并确定中选单位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机构,并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
  八、联系方式
  遴选主体:耀隆化工处置清算组
  联系地址:福清市江阴镇港前大道666号口岸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人:李蕾
  联系电话:18344917369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1室
  联系人:郑玉山
  联系电话:15260798559
 
  耀隆化工处置清算组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开遴选耀隆化工处置清算组中介机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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