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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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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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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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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5242021000228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600000 | ||
最高限价 | 6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完工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9月23日到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 ||
方式: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zjg202109908。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地址: |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8084922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15808492277 | ||
附件:
遥感测绘磋商文件-挂网.doc
遥感测绘磋商文件-挂网.doc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242021000228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zjg202109908
项目名称: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共同编制
2021 年 9 月
- 1 -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目录
温馨提示.........................................................................................................................................................- 4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5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5 -
二、资金情况.........................................................................................................................................- 5 -
三、采购项目简介.................................................................................................................................- 5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5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5 -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6 -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 6 -
八、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6 -
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7 -
十一、磋商地点.....................................................................................................................................- 7 -
十二、联系方式.....................................................................................................................................- 7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8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8 -
二、总 则...........................................................................................................................................- 14 -
三、磋商文件.......................................................................................................................................- 16 -
四、响应文件.......................................................................................................................................- 18 -
五、评审...............................................................................................................................................- 21 -
六、成交事项.......................................................................................................................................- 21 -
七、合同事项.......................................................................................................................................- 23 -
八、磋商纪律要求...............................................................................................................................- 25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6 -
十、其 他...........................................................................................................................................- 2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8 -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28 -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9 -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29 -
- 2 -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1 -
一、项目概述.......................................................................................................................................- 31 -
二、服务内容.......................................................................................................................................- 31 -
三、商务要求.......................................................................................................................................- 31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2 -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3 -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格式.............................................................................................. - 40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2 -
一、总则...............................................................................................................................................- 52 -
二、磋商程序.......................................................................................................................................- 52 -
三、综合评分.......................................................................................................................................- 58 -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3 -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63 -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4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 65 -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65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65 -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6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65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66 -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66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66 -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6 -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6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67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67 -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67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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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
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
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lzsggzy.com)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一旦
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
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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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202109908(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3.采购人: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00000 元(陆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本项目需求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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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
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
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
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 商 文 件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泸 州 市 )
(http://www.lzsggzy.com)提供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21 年 09 月 23 日
9:00 至 2021 年 09 月 28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
费获取磋商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09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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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楼 1401 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 10 月 09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084922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华升南
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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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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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教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 采购方式和评分办法 | 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
8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共1个包最高限价:600000元(陆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予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苟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戎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资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王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简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尚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沉报告、与其他供立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 |
序号 | ||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所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
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7 | 评审惜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惜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文件份数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U盘,word格式)一份。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0 |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地点 | 供应商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递交至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11 | 磋商保证金 | |
12 | 恩约保证金 |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采购人。(段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收款单位:叙永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银行账号:2304350129026435389(注:交款注明“交__采购项目覆约保证金”)交款的回: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3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
14 |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
15|中标通知书领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
取 | I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服务费转款凭证(所提供资料须盖公章)到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畜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
16 | 供应帝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接收和处理。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2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邮编:646000。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败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答复。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邮编:64600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 | 质疑有效期为:供应商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20 | 结果公告公示期 | 1个工作日 |
21 | 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质疑有效期 | |
22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上政府采购政策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典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示准规范,以品目渐单的形式发布并造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
23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代理服务费缴款账号:账户名: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5105016300450000046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西支行 |
24 | 中小企业政府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信用融资 | 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
1.2-本磋首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尚采购人是冠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
2.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弘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_。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子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首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个同供应商个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浩动。采购项目实行货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浩动,合则,其响应文件作为尤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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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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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
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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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
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
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
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
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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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
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
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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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
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应盖
骑缝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
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
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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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
响应文件清单:
序号 | 份数 | 备注 | |||
1 | 1份无 | 内容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件两部分的word格式,单独密封包装 | |||
2 | 名称电子文档(U盘)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 1价 | |||
3 | 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 | 2份 | |||
4 | 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正本) | 1份 | |||
介 | 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副本)2份 |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盖公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勘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尚后,磋尚小组要求供应尚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妆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接照本章
*20.响应文件的签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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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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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
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
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
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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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
送至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01 号)。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
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
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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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
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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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到叙永县财政局办理履
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可能会
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供应商完成 24 个项目遥感测绘并提交合格资料,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 6
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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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供的相关资
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 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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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书原件 1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
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须盖公章。
39.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
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
不得高于 10%(建议在 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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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本项目需求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资格条件: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
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
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
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
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
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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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接磋畜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股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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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Z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免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贮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 |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 |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 |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 提供证明材料。 |
备注:以上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的地方可将须承诺的内容合并至一份承诺函内响应。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
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
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班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况和供应简的
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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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整理项目清查整改工作,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
于开展已竣工未验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2021〕
-1528)、《关于开展已验收未备案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通
知》(〔2021〕-1529)要求,开展叙永县 24 个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
本项目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范围:依据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对叙永县水尾镇安全村、广木村、
西溪村土地整理项目等 24 个项目区开展正射影像航飞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区进行无人机测绘,获取分辨率优于 0.2 米正
射影像。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完工。
2、服务地点:叙永县营山镇、后山镇等 16 个乡镇。
3、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并
通过相关方面评审和验收达到合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相关行业技术要求
及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 24 个项目遥感测绘并提交合格资料,经采购人
审查合格后 6 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5、其他:
(1)此项工作数据属于保密数据,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
规程操作,以保障对整个工作成果及接触到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保密。
(2)按要求提供文字成果等报告和电子数据刻录成光盘。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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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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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时间:
年
月
日
- 33 -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
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次项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 34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点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联系人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技术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员工总人数: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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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三、承诺函
(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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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
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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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缴纳回单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
金。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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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五、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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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时间:
年
月
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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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
于磋商报价,电子文档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1 -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报价(元) |
上 | ||||
2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
注:1.报价应是虽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代理、税费、磋畜文
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
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J, 获
-42-
()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报价(元) |
】 | ||||
2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
注:1.报价应是虽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代理、税费、磋畜文
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
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J, 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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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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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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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
总
价(元)
注:1、供应商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6 -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 | 备注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 人
-47-
“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
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8-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级别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9-
九、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中服务要求条款应答 | 响应/偏离 | 备注/页码 |
】 | ||||
2 | ||||
5 | ||||
\ | ||||
注:1.供应商把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
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无 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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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
料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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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
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二)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
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一)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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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
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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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采购活动公告。
(三)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
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
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四)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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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二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二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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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七)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
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八)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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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5、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57 -
6、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并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简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首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帝
不足二家的。
三、综合评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供应商股约能力、采购文件的规范
性。
(二)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
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凶素由抽取的技术方由磋苗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计
分达素由抽取的经济方直磋首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
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
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
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
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58-
上 乙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宽争性磋商文件
-59-
-60-
-61-
-(62-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评审标准 | 备注 | |
投标报价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小微企业(监狱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企业、残疾人福10分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利性单位视同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 | ||
格分值×100% | 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
L、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方案:②技术措施: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20分:每有一项缺失托10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税合项日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②工期安排计划③应急预案及保障措设计方案施: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及服务措10分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有一施40%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各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②人员及设备配置: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日实际要求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托3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 | (共同评审) | |||
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2质量保证措施: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省评分:内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让措施;②应急预系: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承担过测绘航空9分摄影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项目合同为准儿绩9%分。 |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审) |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各中全站仪和GPS30台以下的不得分,30台以上(含30台)全站仪和GPS的,得2分,满分2设备配置5分分。5%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AO幅面绘图仪3台以上(含3台)得1分,满分1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名中有3架以 | 提供有效期内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或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评审) | |||
上(含3架)无人机和9套以上(含9套内业处理软件,得2分,满分2分。 | ||||
人员情况159 |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各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成果保铭省理合格证或保铭部门颁发的涉客人员资格证书得3分。满分3分。2、项目技术负货人同时具各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名成果保签管理合格证或保签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资格证书得3分,满分3分。3、项目质检负货人同时具备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测续地理信息昌颁发的质评分以证书为量检查员证书得3分,满分3分。15分4、项目作业人员中具有测绘类、规划类工件或扫描件,未程师以上(含中级)10人(不含项目经理提供的不加分。和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共同评审》0.5分,满分2分。5、项目人员中有10人以上(含10人)取得质量检查合格证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2分。6、项目人员中有10人以上(含10人)取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2分。注:同一人持有多证的可重复计分。 | 依据。提供复印 | ||
信誉情况14分1、供应商具有质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分以证书为 | ||||
14% | 管理体系认证,且以上三种证书的认证范围均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件或扫描件,未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涉密档案提供的不加分数字化加工”,每个认证证书得2分,满(共同评审》分6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得4分,满分4分。3、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援影、摄影测最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图编制”得4分,满分4分。 | 依据。提供复印 | ||
售后服务6分*6% | 供应商影测最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1、无工程测量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得2分,满分2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售后服务内容、(2)响应时间、(3)人员配置、(4)售后网点设置;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扶持少数1分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 (共同评审) | |||
民族不发达地区1% | 注:供应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高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谈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重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重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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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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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项目编
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
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完工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元;
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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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供应商完成 24 个项目遥感测绘并提交合格资料,
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 6 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
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
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
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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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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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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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242021000228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编号:zjg202109908
项目名称: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共同编制
2021年9月
目录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lzsggzy.com)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202109908(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3.采购人: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本项目需求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资格条件: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提供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09月23日9:00至2021年09月28日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0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084922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采购人是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方式和评分办法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共1个包最高限价: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
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7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U盘, word格式)一份。 |
10 |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地点 | 供应商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递交至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11 | 磋商保证金 |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12 | 履约保证金 |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 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款单位:叙永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 银行账号:2304350129026435389 (注:交款注明“交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3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
14 |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
15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服务费转款凭证(所提供资料须盖公章)到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邮编:646000。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答复。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华升南路伊丽莎白婚纱摄影旁)。 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 | 质疑有效期为:供应商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20 | 结果公告公示期 | 1个工作日 |
21 | 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质疑有效期 | 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22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23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缴款账号: 账户名: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5105016300450000046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西支行 |
24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应盖骑缝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
响应文件清单: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盖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01号)。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电子文档(U 盘) | 1 份 | 内容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件两部分的 word 格式,单独密封包装 |
2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 1 份 | |
3 | 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 | 2 份 | |
4 | 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正本) | 1 份 | |
5 | 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副本) | 2 份 |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到叙永县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供应商完成24个项目遥感测绘并提交合格资料,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6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原件1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须盖公章。
39.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建议在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本项目需求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资格条件: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整理项目清查整改工作,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已竣工未验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2021〕-1528)、《关于开展已验收未备案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2021〕-1529)要求,开展叙永县24个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
本项目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范围:依据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对叙永县水尾镇安全村、广木村、西溪村土地整理项目等24个项目区开展正射影像航飞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区进行无人机测绘,获取分辨率优于0.2米正射影像。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完工。
2、服务地点:叙永县营山镇、后山镇等16个乡镇。
3、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并通过相关方面评审和验收达到合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相关行业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24个项目遥感测绘并提交合格资料,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6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5、其他:
(1)此项工作数据属于保密数据,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规程操作,以保障对整个工作成果及接触到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保密。
(2)按要求提供文字成果等报告和电子数据刻录成光盘。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时间: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次项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三、承诺函
(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序号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 |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 |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 |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存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 提供证明材料。 |
备注:以上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的地方可将须承诺的内容合并至一份承诺函内响应。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保证金缴纳回单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电子文档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代理、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 )次报价一览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代理、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 供应商把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报价(元) | |
1 | |||||
2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报价(元) | |
1 | |||||
2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
日 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二)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一)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元) |
1 | ||
2 | ||
3 | ||
… | ||
总 价(元) |
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备注 |
(三)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四)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二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二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七)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序号 | 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中服务要求条款应答 | 响应/偏离 | 备注/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八)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5、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三、综合评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供应商履约能力、采购文件的规范性。
(二)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叙永县土地整理项目遥感测绘项目
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完工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元;
2、 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供应商完成24个项目遥感测绘并提交合格资料,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6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审) |
2 | 设计方案及服务措施40% | 40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方案;②技术措施;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2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0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②工期安排计划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②人员及设备配置;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②质量保证措施;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保证措施;②应急预案;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 |
3 | 业绩9% | 9分 | 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承担过测绘航空摄影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审) |
4 | 设备配置5% | 5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全站仪和GPS 30台以下的不得分,30台以上(含30台)全站仪和GPS的,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A0幅面绘图仪3台以上(含3台)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有3架以上(含3架)无人机和9套以上(含9套)内业处理软件,得2分,满分2分。 | 提供有效期内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或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评审) |
5 | 人员情况15% | 15分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合格证或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资格证书得3分。满分3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合格证或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资格证书得3分,满分3分。 3、项目质检负责人同时具备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书得3分,满分3分。 4、项目作业人员中具有测绘类、规划类工程师以上(含中级)10人(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2分。 5、项目人员中有10人以上(含10人)取得质量检查合格证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2分。 6、项目人员中有10人以上(含10人)取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2分。 注:同一人持有多证的可重复计分。 | 评分以证书为依据。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加分。(共同评审) |
6 | 信誉情况14% | 14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以上三种证书的认证范围均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每个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6分。 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得4分,满分4分。 3、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图编制”得4分,满分4分。 | 评分以证书为依据。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加分。(共同评审) |
7 | 售后服务6% | 6分 | 1、供应商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得2分,满分2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响应时间、③人员配置、④售后网点设置;上述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分;每项有一处存在不足或错误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 |
8 | 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1% | 1分 | 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供应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审) |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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