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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伟达包装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吉林省伟达包装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22039574458730X5  

法定代表人:卢健卫

行业类别: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生产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红嘴经济开发区兴红路3333号

联系方式:19904345359 

生产经营:商标、包装纸、纸箱、瓦楞纸板、瓦楞纸箱

生产周期:连续生产

建设规模:一台10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7500张/h单张纸印刷机;一条2400t/a瓦楞纸板生产线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厂区有组织废气包括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印刷、复合涂布等工序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锅炉燃烧所产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出,排放口编码为DA001;印刷车间、凹版、复合涂布车间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技术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8m和一根15m排气筒排出,排放口编码为DA002、DA003。

经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标准限值,无超标情况;该公司大气排放总许可量为:颗粒物0.35t/a、SO22.33t/a,公司2022年上半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284t、SO20.0934t、NOx0.404t,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无超标排放情况。

(2)无组织废气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包装印刷车间及、胶黏剂搅拌等工序所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浓度限值。

2、废水

厂区废水包括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厂区内污水排放口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厂区锅炉房燃料上料装置、除尘以及包装印刷等设备设施运行会产生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 1,3 类排放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炉灰、废活性炭、废抹布、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抹布为危险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炉灰、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售至回收单位处置。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厂区有组织废气包括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印刷、复合涂布等工序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锅炉燃烧所产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出,排放口编码为DA001;印刷车间、凹版、复合涂布车间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技术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8m和一根15m排气筒排出,排放口编码为DA002、DA003。 

(2)无组织废气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包装印刷车间及、胶黏剂搅拌等工序所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本厂糊盒、糊裱车间密闭,可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厂区内污水排放口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环函[2016]120号《关于吉林省伟达包装有限公司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备案意见的函》,2016年12月20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四环审表字【2020】41号《关于吉林省伟达包装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年11月23日。

(2)四平市生态环境局,9122039574458730X5001R,《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6日。

五、月、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详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详见附件

附件1: 伟达包装1季度季报.pdf 197.5 K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伟达包装2024年1季度 检测报告.pdf 12.0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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