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512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力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12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8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北山镇、福临镇、开慧镇、金井镇、青山铺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现场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2023年5月份、7月份每次完成松褐天牛防治后,乙方分阶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合格后由甲方聘请的松褐天牛飞防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按照松褐天牛防治综合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松褐天牛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支付,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支付合同款项100%、良好的支付合同款85%、合格的支付合同款65%,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以上。经第三方考核验收合格以上的一次性支付可支付金额的95%,余款5%在次年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路支行(湖南长力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10031602698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飞机防治基本参数检查 5.2.2要求必须提供飞机飞防的基本参数:不同机型每架次载药量、每架次喷洒面积、作业气象数据。 5.2.3药物喷洒密度监测考核标准 5.2.4飞行作业时抽取飞防面积约1‰的作业区进行喷洒质量监测。在规划区随机选定样地若干个(每个样地大小约10亩,具体个数根据总体作业面积确定),在每块样地按照“十字”交叉法放置9片水敏纸雾滴测试卡采集雾滴,每个测试卡横纵间隔10米放置,飞防结束30分钟后收集测试卡并观察统计雾滴数,每片测试卡每平方厘米雾滴均在10滴以上视为合格。预计飞机喷洒药物防治面积5万亩,作业设置样地共计5个,放置测试卡45片。 5.2.5航迹覆盖度监测考核标准 5.2.6要求飞防过程必须提供飞机规划小班及飞行轨迹,规划小班及轨迹以奥维地图软件呈现。总体漏防区域不得高于总规划面积的3%,漏防率≤3%,视为合格;对于漏防率在3% -10%之间区域及时要求适量补充飞行;高于10%区域要求进行重新飞防或人工地面补防。 5.2.7防治效果评价考核标准 5.2.8每个飞防区域设置松褐天牛诱捕器3处,按照诱捕器5天一次诱杀松褐天牛数据作防治前后各二十天进行对比统计,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及格。 5.2.9药品使用标准 严格按技术要求配比执行,主要药物为2%噻虫啉微囊悬浮剂 。 5.2.10其它说明 以上所有技术措施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等制定,如合同期内国家、省出台新的技术方案,乙方应按新的技术方案标准和要求实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成交供应商完成飞防任务和自查工作后,于2023年9月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供所有飞防作业图纸、作业航迹、药剂产品资料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根据长沙县财政局2022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综合报告书》。 5.3.2验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按照《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传播媒介防治的要求对照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外业和检查内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采购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褐天牛飞机防治施工质量,乙方现场作业时甲方有权利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如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乙方要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1.2在乙方开展作业前,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服务相关所需的资料。 6.1.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有监督权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 6.1.4在乙方防治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6.1.5甲方督促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疫情发生区域小班及周边村、组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生产环境,确保乙方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纠纷、矛盾或阻工等现象,甲方督促乡镇(街道) 进行协调和解决,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纠纷、矛盾、赔偿除外。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在各项目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褐天牛飞机防治施工质量及最新防治技术方案的标准执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6.2.2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防治任务。 6.2.3乙方防治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要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合同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4乙方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防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合同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5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参保相应保险,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人身意外伤亡等事故,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6.2.6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实施。 6.2.7乙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标准。 6.2.8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甲方委派专人进行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2.9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2.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工程,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未结算部分的工程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法对乙方进行经济责任其至法律责任追究。 6.2.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防治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11.2、安全责任:对人与牲畜活动区域提前进行作业宣传,保障人与牲畜的安全,拟投入除治作业的人员,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做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核算,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本项目金额为总体包干价,表格中数量为暂估数,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增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5、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11.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解决。 12.档案管理 松褐天牛防治填写《松褐天牛防治现场登记表》,记录防治时间、面积、区域及防治用药等信息,施工方及监管人均需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 13.服务要求 13.1成交供应商防治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成交供应商要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相关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3.2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13.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为防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4供应商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13.5严格规范作业管理,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7成交供应商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防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合同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3.8服务供应商应对服务质量作出相应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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