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威盾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NX[GK]2018018的福州市公安局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安全设备 | 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1 | 1 | 台 | 国内 | 334000 | 334000 | 北信源 | 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 | ||||||
1 | 1-2 | 其他安全设备 | 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2 | 8 | 台 | 国内 | 232500 | 1860000 | 北信源 | 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 | ||||||
1 | 1-3 | 其他安全设备 | 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3 | 5 | 台 | 国内 | 175200 | 876000 | 北信源 | 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 | ||||||
合计: | 30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柒万元整元(¥30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 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1,1 台,北信源,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北京,"1、为2U硬件准入控制设备,具备4个1000BASE-T电口,4个千兆光口,1个1000BASE-T管理口,1个1000BASE-T调试口,2个USB接口,一个RS232串口(RJ-45); 2、支持最大公安网终端授权数5001个;数据吞吐3Gbps,并发连接数200万,最大新建连接数20000个/S; 3、满足公科信转发【2015】33号文件要求,不在公安内网终端新增安全类客户端; 4、支持与公安网“一机两用”系统通过专用接口进行数据同步(禁止使用数据库触发器模式实现,防止出现一机两用系统故障;(提供与“一机两用”系统数据对接说明文档,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5、对计算机进行基于公安网“一机两用”程序的认证,对未安装“一机两用”客户端程序计算机给予隔离及重定向; 6、对安装公安网“一机两用”系统,但是版本号不合格设备进行强制认证,给予隔离及重定向,并支持将来的版本更新检测(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7、与公安网”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关联(读取保护及信任设备数据),并获取公安信息内网已有被保护及被信任设备信息(提供数据对接说明文档,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8、支持PKI数字证书认证检测,系统可以针对使用终端是否接入PKI进行认证,对未接入PKI的终端进行隔离进行提示。(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9、支持对公安网“安全服务助手“客户端进行识别,版本号不合格设备进行强制认证,给予隔离及重定向,并支持将来的版本更新检测。(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10、所投产品支持与上级终端准入集中管理平台级联对接,实现所有终端安全入网信息同步上报至上级管理平台。(提供准入级联对接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 。 1-2 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2,8 台,北信源,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北京,"1、为2U硬件准入控制设备,具备4个1000BASE-T电口,1个1000BASE-T管理口,1个1000BASE-T调试口,2个USB接口,一个RS232串口(RJ-45); 2、支持最大公安网终端授权数2001个;数据吞吐2Gbps,并发连接数150万,最大新建连接数15000个/S; 3、满足公科信转发【2015】33号文件要求,不在公安内网终端新增安全类客户端; 4、支持与公安网“一机两用”系统通过专用接口进行数据同步(禁止使用数据库触发器模式实现,防止出现一机两用系统故障;(提供与“一机两用”系统数据对接说明文档,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5、对计算机进行基于公安网“一机两用”程序的认证,对未安装“一机两用”客户端程序计算机给予隔离及重定向; 6、对安装“一机两用”系统,但是版本号不合格设备进行强制认证,给予隔离及重定向,并支持将来的版本更新检测(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7、与公安网”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关联(读取保护及信任设备数据),并获取公安信息内网已有被保护及被信任设备信息(提供数据对接说明文档,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8、支持PKI数字证书认证检测,系统可以针对使用终端是否接入PKI进行认证,对未接入PKI的终端进行隔离进行提示。(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9、支持对公安网“安全服务助手“客户端进行识别,版本号不合格设备进行强制认证,给予隔离及重定向,并支持将来的版本更新检测。(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10、所投产品支持与上级终端准入集中管理平台级联对接,实现所有终端安全入网信息同步上报至上级管理平台。(提供准入级联对接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 1-3 公安网准入控制设备3,5 台,北信源,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北京,"1、为2U硬件准入控制设备,具备4个1000BASE-T电口,1个1000BASE-T管理口,1个1000BASE-T调试口,2个USB接口,一个RS232串口(RJ-45); 2、支持最大公安网终端授权数1001个;数据吞吐1.3Gbps,并发连接数100万,最大新建连接数13000个/S; 3、满足公科信转发【2015】33号文件要求不在公安内网终端新增安全类客户端; 4、支持与公安网“一机两用”系统通过专用接口进行数据同步(禁止使用数据库触发器模式实现,防止出现一机两用系统故障;(提供与“一机两用”系统数据对接说明文档,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5、对计算机进行基于公安网“一机两用”程序的认证,对未安装“一机两用”客户端程序计算机给予隔离及重定向; 6、对安装公安网“一机两用”系统,但是版本号不合格设备进行强制认证,给予隔离及重定向,并支持将来的版本更新检测(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7、与公安网”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关联(读取保护及信任设备数据),并获取公安信息内网已有被保护及被信任设备信息(提供数据对接说明文档,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8、支持PKI数字证书认证检测,系统可以针对使用终端是否接入PKI进行认证,对未接入PKI的终端进行隔离进行提示。(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9、支持对公安网“安全服务助手“客户端进行识别,版本号不合格设备进行强制认证,给予隔离及重定向,并支持将来的版本更新检测。(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10、所投产品支持与上级终端准入集中管理平台级联对接,实现所有终端安全入网信息同步上报至上级管理平台。(提供准入级联对接功能截图证明,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货物到货验收:合同涉及的货物全部到货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设备进行开箱并加电验收。验收时若发现硬件设备短缺、破损,乙方需予以免费补发或更换。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3、项目验收: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与乙方共同对货物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在验收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影响使用效果,乙方应免费更换原装品牌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验收合格。拒不改换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全部货物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的货物价款 |
2 | 5 | 质保期满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乙方所供货物验收通过签名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未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2乙方无故中途违约解除合同的,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尚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10.3乙方超过30日未能交货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30%。 10.5甲方无故中途违约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 14.1.1乙方提供的投标产品要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功能要求,所投设备元件、配件是国产原装、正规渠道产品。 14.1.2所供货物提供三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通过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1.3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每周7天。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4承诺质量保证期结束以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与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 14.1.5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同意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14.1.6其他要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知悉甲方的任何警务工作信息,乙方应负有保密、不外泄的责任,如涉及泄密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威盾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16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春梅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026196 | 联系方法: | 181060398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271010010010046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