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松材线虫病三年(2022-2024年度)绩效承包防治合同公告
金额
1797.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118001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松材线虫病三年(2022-2024年度)绩效承包防治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118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项目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但因本项目为合同一签三年的延续性服务项目,分三次支付该笔预付款,每次支付180.6万。具体约定:2022年度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首年预付款,2023年度、2024年度甲方将根据当年实际下达工作任务的情况及工作进度支付。 2、每年度,年中评估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至据实结算金额的70%;年度评估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履约验收通过后,甲方据实支付当年余款。 3、如实际结算费用超过当年预算,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将在乙方履行服务期内的最后一次结算中一同支付。但整个服务期内支付款项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预算(即1806万元)。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81701001001262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疫木除治 由甲方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疫木除治工作,乙方负责具体实施,街镇负责疫木除治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完成枯死松木清理工作,同期完成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工作。 (1)强度择伐除治 采取“集中处理”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林小班中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进行采伐,并保证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采伐当日即须无害化处理。 (2)伐桩处理 对已除治的所有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等伐除的松树进行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防控目标为无疫情或拔除疫情的街镇,需对伐桩进行钢丝网罩或包膜处理。 (3)无害化处理 包括粉碎(削片)处理和焚烧处理。 (4)除治标识 除治山场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除治队伍等信息。 (5)采集上报 应用国家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或符合省市最新要求的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使用监管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媒介昆虫综合治理 媒介昆虫防治工作由甲方负责统筹组织,乙方进行具体实施,由街镇负责媒介昆虫防治质量、数量监管。 (1)生物防治 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作为媒介昆虫防治的辅助措施,巩固防治成效。 (2)打孔注药 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以实现无疫情及拔除疫点为防控目标的街镇范围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健康松树使用≥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进行打孔注药,每株注药松树均使用标识牌并进行编号。 (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 每年6至7月使用无人机施药完成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防治工作。适用范围为重点疫区和轻型疫区,主要是以实现无疫情和拔除疫情为防控目标的街镇(东方红街道、西湖街道、桔子洲街道)。 3、监测普查 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所有林地小班的疫情,配合项目验收评估单位在每年3-4月及9-10月开展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具体由甲方负责统筹组织,乙方负责日常监测,并由街镇和村(社区)对监测普查结果进行核查。 4、档案管理 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则等要求,做好疫木除治、媒介昆虫防治、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等档案制作和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日常检查、现场查验、三方评定”的方式对除治质量和数量进行核查、确认与评估。 验收程序相应的包含由街镇实施的初步验收与由采购人实施的履约验收。 5.3.2、乙方完成自查后可向街镇提出验收申请, 街镇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施工档案、现场作业情况等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对治理数量进行初步确认。 5.3.3、治理工作通过街镇初步验收后, 由采购人聘请的评估验收机构对街镇验收合格区域进行防控成效评估。 5.3.4、评估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两次。第一次为年中评估,在枯死松树除治完成后, 每 年 5 月开始对除治质量、除治任务量、媒介昆虫防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各防治措施完成质量和任务量。第二次为年度评估,每年 10 月开始进行秋季普查后,根据其普查结果对中标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 ,综合评价当年中标单位和街镇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 5.3..5、每年度, 乙方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的评估, 且评估结果为合格的, 采购人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 号) 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各类治理档案、街镇提供的各类监管反馈意见、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防控成效评估报告及采购人实施的各类内业、外业检查评价成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监督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协助; 6.1.2 本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6.1.3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1.4 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按甲方要求完后湖南湘江新区松材线虫病三年(2022-2024 年度)绩效承包防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中标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出现数量或质量不达标的,按11.1其他条款内列明的考核及终止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的考核及终止 1.1工作内容数量不达标。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当年度实际工作任务时,甲方可另行委托防治单位执行,并在本项目合同款项内扣减对应费用。无法完成的任务量对应合同金额超过40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采购防治服务。 1.2工作内容质量不达标。乙方完成当年度工作任务后,以对应的《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结果评判,若全区疫情发生面积减少不足5%的,按比例每不足0.1%扣除10万合同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减少比例不足3%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遇服务期内省、市疫情治理要求调整,本合同则以最新提出的疫情发生面积减少比例为工作目标,乙方须全力配合完成。若全区疫情发生面积减少比例未达到目标时,甲方按比例每不足0.1%扣除合同款;减少比例不足目标比例的6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其中每不足0.1%的扣除合同款=[5%(原目标)/目标比例]×10(万元) 1.3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本项目不再实施的,甲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1.4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每年度开展防治工作前,乙方须针对疫木除治、打孔注药预防保护、生物防治及媒介昆虫无人机防治等工作内容提供实施方案,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每年度根据实际完成的治理工作据实结算。乙方所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交通运输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乙方承诺制定严格的枝桠焚烧管理措施,在符合作业区域森林防火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须严格按照焚烧要求清理出符合要求的焚烧点、小火慢火焚烧、配足防火设备、全程专人看守,确保烧尽后用土覆盖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场,如因乙方疏忽造成火灾,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拟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须购买保险,方可进场作业。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做好各类防护安全措施。疫木下山工作不能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疫木运输车辆和司机都需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和相关保险,确保除治、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乙方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在整个防控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亦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7、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承诺按时支付用工费用,遵守各项劳动法规。因用工导致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 8、乙方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担保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且有效期不短于36个月的履约保函。乙方逾期未提交履约保函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签订合同,甲方将报告至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9、本合同内提到的“2022年度”均指2023年2月-2023年10月、“2023年度”均指2023年11月-2024年10月、“2024年度”均指2024年11月-2025年10月。 10、本项目合同一签三年,如根据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乙方无法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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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管理团队名单.docx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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