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实验检测中心化验分析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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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验检测中心化验分析服务 | ||||||||||||||||||||||||||||||||||||
项目编号 | 2018-0237661-TLMYT-0012155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负责实验检测中心化验分析服务等工作。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负责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实验检测中心承担的油、气、水、液氨、尿素和环境监测等的常规分析项目和临时加样项目分析化验工作,以及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操作及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化验分析的正常运行,各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2)、建设地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石油基地、西河甫、和田河作业区、克深处理厂、塔中作业区、阿克气田、牙哈、轮南和大北作业区。 (3)、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19年6 月30 日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2018-4287的招标文件。 负责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的如下内容进行服务:⑴炼油化工厂装置全部中间控制分析、工业循环水及污水分析、临时加样等分析;塔西南电力工程部生产需要的化验分析项目以及临时加样分析。⑵塔西南油气开发部、喀什油气运行中心、基地、西河甫、和田河作业区、克深处理厂、塔中作业区、阿克气田(新增业务)、大北作业区,以及其他临时加样分析。⑶塔里木分析项目部(牙哈、轮南)化验分析服务工作。⑷复混肥常规分析项目有总氮、有效P2O5、水溶P2O5、K2O、游离水、粒度等项目分析化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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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须具备油田化验分析的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近3年具有化验分析管理经验(2015年 5月 1 日至2018年4月30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单位中标后投入到本服务的人员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工子女占比必须在68%(含)以上。 7.在塔里木油田公司和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为否决项。 8.将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列入否决投标、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中标无效的情形。同时,招标人列明以下条款提醒潜在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0.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市场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采用假冒、模仿和其他虚假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的。 (2)提供虚假证件、资质材料和信息,骗取中标权的。 12.采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将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列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3.采取现场考察方式,评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 14.满足编号为2018-4287 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企业;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时至13:30 时,下午_16_ 时至_19:30_ 时(北京时间,下同),要求持单位介绍信领取,详细地点为: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实验检测中心财务办公室206室。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6-22 0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6-25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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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请接到《通过资格预审通知书》的申请人,按通知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5日在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实验检测中心财务办公室206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限购一套),不提供邮购。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7-12 10: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实验检测中心财务办公室206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12万元人民币的有效形式(如转账、银行保函、支票等)的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只接受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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