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金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2)粤0511执517号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5日10时至2022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6,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广东蓝水星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13-09-5片区A、B幢厂房的一批生产设备(包括:一、真空连续熬糖锅(含三个配料通)一台;二、2.R50立氏行星搅拌机三台;三、BK-280高速枕式自动包装机三台;四、封口机一台;五、外包装车间升降机一台)。
起拍价: 71610元, 保证金: 7161元,增价幅度: 716元。
备注:拍卖标的物系长期未使用的旧机器设备,外包装车间升降机已拆卸。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
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和看样方式:
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92700518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负责有关户口迁移等问题
七、特别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系动产,拍卖成交后直接交付。如需邮寄需买受人自行联系邮寄或运输部门上门取件,邮费自理,标的物自交至买受人时即完成交付,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997509964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511执517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直接交到本院执行局107号房张法官处;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张法官,联系电话: 0754-88536624;3、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107299924@qq.com上(邮件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请自行查阅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弘评(2022)第014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附件,或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400-819-9090
联系人:郑同志 0754-88561640
监督电话:0754-88560683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汕头市金环南路18号)
网址: http://www.stcourts.gov.cn/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