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中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原药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药原药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 |
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 |
常州中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国际工业城13号楼5层东侧部分),拟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药物中间体的研发,研发的目标产物为5-甲基-1-苯基-2(1H)吡啶酮。 |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清洗废液(HW49)、实验废液(HW49)、废包装瓶(HW49)、实验废品(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抹布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