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金额
3361.3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61.3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滕先生0931-84593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2024-XG-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2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zggzyjy.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0:00至2024年7月24日10: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31-5609585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联系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59336
八、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
账号:101952000311233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地规划
指标
 
供地条件
 
起始价
(总额)
竞买
保证金
“投资强度”
起始额
“投资强度”
增价幅度
2024-XG-01
榆中县生态创新城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九街,西临学八路,北临规划支路
150.06亩
(100039.77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 )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4、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85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8、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33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5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420万元/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生态创新城管委会签订相应《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负责对《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3361.3363万元
 
 
 
 
 
 
 
 
 
 
 
 
1680.6682万元
 
 
 
 
 
 
 
 
 
 
 
 
330万元/亩
 
 
 
10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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