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阳市公安局单警装备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6.9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安财竞谈-2022-63
预算金额58.3万元
招标公司安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秦志龙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光辉0372-2283981
中标公司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6.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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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安财竞谈-2022-63 | ||||||||||||||||||||||||||||||
2、采购项目名称:单警装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1月25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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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牛彦国、赵红勇、秦志龙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8746元。 温馨提示:为防范电信诈骗,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支付或采购文件中公布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成交供应商采用其它形式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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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8,746.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anyang.gov.cn/”、“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市公安局 | ||||||||||||||||||||||||||||||
地址:安阳市长江大道东段 | ||||||||||||||||||||||||||||||
联系人:秦志龙 | ||||||||||||||||||||||||||||||
联系方式:1509393279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 | ||||||||||||||||||||||||||||||
联系人:聂光辉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聂光辉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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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安阳市公安局项目编号:安财竞谈-2022-63谈判文件单警装备项目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3.项目其他要求-15-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7-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6-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6-第一章谈判公告-1-
5.开标(响应文件的开启)-27-4.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26-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23-2.谈判文件-22-1.总则-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31-10.其他-31-9.付款-31-8.验收-30-7.授予合同-28-6.评审-28-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7-3.评审程序-33-2.评审标准-33-1.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33-评审办法前附表-32-第四章评审办法-32-
1.2项目名称:单警装备项目1.1项目编号:安财竞谈-2022-631.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谈判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0-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1.5采购需求:多功能腰带652条、伸缩警棍902根等,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1.4预算金额:583008元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3.1时间: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谈判文件(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4.2地点: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4.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响应文件提交3.4售价:0元3.3方式:网上下载;3.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7.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anyang.gov.cn/”、“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5.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四室(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民之家)。5.1时间:2022年1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响应文件开启
《谈判文件》简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http://ggzy.anyang.gov.cn/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联系人:秦志龙地址:安阳市长江大道东段名称:安阳市公安局8.1采购人信息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3.2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联系人:聂光辉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093932797
9.2获取谈判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谈判文件”办理。9.1注册:投标人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9.网上电子交易提示: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项目联系人:聂光辉8.3项目联系方式
9.8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投标人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9.7谈判: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按《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6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5条“5开标(响应文件的开启)”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9.5响应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4条“4.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4响应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按《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7款“3.7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3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2.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
1.1采购项目名称:单警装备项目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9望投标人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
1.3.2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二次报价(含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谈判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投标人擅自调高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依据谈判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注: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单价进行认价。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产品、材料、工具、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1.2标段(包)划分及其交验期交验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单警装备项目 | 同项目名称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 见谈判公告1.6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1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详见下述2.4款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1.3.4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1.3.3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谈判公告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价格谈判规则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5.7价格谈判”条款。
2.2.6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4具体技术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谈判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2.8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2.2.7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序号 | 标段(包)内容 | 基本技术要求 | 数量 | 货物所属行业 |
1 | 多功能腰带 | 1、规格:按带体总长度分为XL、L、M、S、SS等5种规格;2、执行《GA 890-2018 多功能腰带》标准。3、多功能腰带的一般要求、结构、规格与尺寸、颜色均符合标准,材质尼龙机织带,重量轻,配有快拔警棍套和可旋转具套。4、结构:多功能腰带由主腰带、内带、斜挂带和装具套组成,装具套、含警棍套、强光手电套、工作包、手铐套、催泪喷射器套、对讲机套、警用水壶套、弹匣套、手枪套,其中警用水壶套、弹匣套、手枪套为选配件;5、标识:腰带钎子外盖正面居中铸有凸起的警徽,盾牌边缘凸起不低于1mm,警徽高37mm±0.5mm,警徽图案符合GA 244的规定,警徽图案端正、清晰、饱满。腰带钎子外盖反面,有激光雕刻产品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6、主腰带带体左端距带头80mm处,居中位置缝制产品标识。材料为丝织带,字体为黑体,“警用多功能腰带”字高7mm“规格”字高6mm;7、内带带体反面距末端120mm处,居中缝制产品标识,材料为丝织带,字体为黑色,“内带”字高7mm,“规格”字高6mm;8、斜挂带带体标识,材料为丝织带,字体为黑色,黑色多功能腰带黑底银灰色字,白色多功能腰带白底黑色字,字高3.5mm,产品标识外形尺寸35mm×12mm;9、质量:多功能腰带全套标配质量(不含选配件)≤1.20kg;10、腰带钎子使用温度:-30°C~50°C; 11、腰带钎子耐盐雾48h主要表面无腐蚀斑点。(需在检测报告体现)12、抗拉性能:斜挂带卡扣在扣合状态下,拉力为500N并保持30S,卡扣不破损,能正常使用;装具套在开口缝合部位施加350 N的拉力并保持30S,不撕裂;腰带钎子在扣合状态下,拉力为750 N并保持30S,钎子不应脱出或破损,能正常使用;对催泪喷射器套施加900N/1500N并保持30S,连接件不应断裂。(需在检测报告体现)13、甲醛含量:装具套中甲醛含量应小于300mg/kg;14、腰带钎子插拔性能:插拔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警棍套旋转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警棍套警棍抽拔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催泪喷射器套旋转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需在检测报告体现)15、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16、列明及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多功能腰带的有关标准要求。 | 652条 | 工业 |
2 | 伸缩警棍(基础性) | 1、组成:由小管组件,中管组件,握把组件和开关组件组成;2、外观:产品外观金属表面光滑,镀层均匀、牢固,无斑驳、色差,无毛刺,无锋利边角、划痕、硌印;各节管体无弯曲和变形;棍头应粘合牢固,各端面垂直、平整,无锐边;3、质量:≤340g; 4、长度:224±1.5mm、伸展长度:508±2mm、握把直径:26.5±0.15mm; 5、尺寸:握把外径:26.5±0.15mm,中管外径:20.5±0.1mm,小管外径:16±0.1mm; 6、伸缩性能:伸缩警棍应通过手拉或甩动的方式顺畅伸展,各节棍体应锁定稳固;按压解锁按键回推,应能顺畅收回。7、伸缩可靠性:伸缩警棍伸展、收回为一个循环,分别用拉出伸展和甩动伸缩循环3000次后,能正常伸展和收回;(需在检测报告体现)8、抗弯性能:在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对警棍的中管施加5000N压力,保持1min,能正常伸缩; 9、跌落可靠性:警棍在完全伸展并锁定和收回状态下,以水平、正立、倒立3种姿态,从1.5m 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能正常伸缩;10、耐击打性能:伸缩警棍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固定在专用击打试验机上,基础型伸缩警棍以3000N击打力连续击打3000次后,伸缩警棍不应断裂,棍头不应脱落,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需在检测报告体现)11、握把橡胶套防脱性能:伸缩警棍在收回状态下,在警棍套中进行插拔试验3000次后,握把橡胶套应无卷边、翘起、鼓包、龟裂、移位等现象。(需在检测报告体现)12、耐腐蚀性能:伸缩警棍经8h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不应低于QB/T3832-1999中1规定的9级,警徽和编号应能辩识,应符合伸缩性能相关要求。(需在检测报告体现)防脱出性能:伸缩警棍在收回状态下,棍头向下垂直垂吊质量为510g的砝码,保持1min,符合防脱出性能。13、温度适应性:伸缩警棍在-40℃~60℃条件下,握把橡胶套应无粘连、变形或龟裂,且应符合伸缩性能相关要求。14、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15、列明及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A886-2018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的有关标准要求。 | 902根 | 工业 |
3 | 强光手电 | 1、外观: 产品表面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油渍;镜片和反光杯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握抦纹路清晰,无磕痕; 2、材料:尾盖、筒身、头盖、反光杯、连接件采用 6061-T6 铝合金,攻击头采用 Y1Cr18Ni9 不锈钢。3、结构:强光手电采用前置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筒身组件(包括筒身、 隐藏式 USB 充电接口)、 电池、尾盖组件(包括开关组件、4 格电量提示灯)及手绳(包括调节扣)组成。 4、性能: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闪键,直接进入爆闪模式,再次按压爆闪键,爆闪停止,恢复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5、颜色:主体为黑色,激光雕刻标识都为基体银白色,挂绳为黑色;6、尺寸:总长度 154.6mm±2mm,握柄:27.5mm±1mm,头盖外径35mm±1mm,手绳长度:155 mm±5mm;7、质量:≤230g(含18650锂电池充电电池和手绳); 8、电池:使用1 节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3 节AAA 碱性电池或1节AA碱性电池,应相互兼容;9、初始光通量:使用 18650 锂电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160 lm;10、强光爆闪频率:8~10Hz;11、光束角:6~9°;12、电量提示:手电设置了四档电量指示灯,使用18650电池时,在开启或关闭光源时,提示灯点亮,显示剩余电量状态;13、防水性能:手电在 0.5M 深水中,浸泡一小时,内部不进水,能正常使用;14、开关耐久性:照明键、爆闪键分别触压 30000 次后,开关按键应正常使用; 15、充电插头拔插3000次后,不变形,能正常充电;16、破玻璃功能:攻击头的氮化硅球部位应能击碎 5mm 厚钢化玻璃,氮化硅球不掉落,不碎裂,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相关要求。 17、跌落可靠性: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 3 种姿态,从 1.5m 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 3 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脱落,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相关要求。18、低温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20℃±2℃,的环境下,持续放置 2h,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相关要求。 19、湿热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 45℃±2℃,湿度 95% ±2RH 的环境下,持续放置48h,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相关要求。 20、强光照明时间:使用 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 在完全充电的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 明 300min,距光源 5m 处光斑中心照度值应≥100lx。21、外壳升温:强光手电外壳温升应≤25K。22、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应能承受980N 的径向压力后,强光手电不应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相关要求。23、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公安部产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24、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电池安全性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受检单位应与强光手电制造商单位名称一致)25、列明及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A883-2018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中基础型强光手电的有关标准要求。 | 650支 | 工业 |
4 | 催泪喷射器(竖喷性) | 1、一般要求:催泪喷射器外观应洁净,无变形,无催泪剂气味。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脱落、锈蚀现象。各零部件装配应紧密、牢固。罐体两侧应具有对称的透明观察窗。罐体内催泪剂溶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油状物,无絮状物。2、结构要求:竖喷型催泪喷射器应由保险盖、扭簧、转轴、喷嘴、压套、支撑套、支撑盖、內罐、囊袋组件、催泪剂溶液、外罐等零部件组成;3、尺寸要求:催泪喷射器外形尺寸为高188.5mm±2mm,筒身最大外径应为40mm±0.5mm,外罐外径37.5mm±0.5mm;观察窗的尺寸:宽8mm±1mm,高为80mm±1mm;4、颜色要求:催泪喷射器主体颜色为黑色,喷嘴为白色,催泪剂溶液为蓝色;5、标识要求:催泪喷射器正面应有激光雕刻“警徽”图样和“警察”“POLICE”“催泪喷射器”字样,图样和字样应清晰完整。6、质量要求:催泪喷射器质量为185g±15g;7、催泪剂溶液要求:催泪剂溶液体积为70ml±3ml,包含溶质(合成辣椒素)和溶剂;合成辣椒素应符合GA1182-2014的规定,含量为1.5%~2.0%;8、稳定性:催泪喷射器在老化试验后产品应表面无剥落,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符合喷射性能要求。9、承压安全性:催泪喷射器经980N承压试验后,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符合喷射性能要求。10、喷射性能:催泪喷射器喷射为定向射流状喷射距离大于4m,放置8h后喷射距离大于3m11、保险盖可靠性:催泪喷射器应配有安全可靠的防止误喷射的保险盖;保险盖应装配平滑、复位顺畅,按钮开关松紧适度,有足够的回复力。保险盖重复启闭100次应可正常使用,且符合喷射性能要求。12、振动和跌落可靠性:催泪喷射器在带包装条件下经加速幅值为2m/s2,频率为5Hz~55Hz振动试验后,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保险盖和喷嘴应不松脱。经振动试验后的催泪喷射器以正立、倒置和横放三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一次,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符合连续喷射性能的要求。13、温度适应性:在-30℃~55℃的环境下,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符合喷射性能要求。14、列明及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A884-2018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的有关标准要求。 | 760支 | 工业 |
5 | 金属手铐 | 1、一般要求:金属手铐的表面应做氧化处理,光滑无毛刺,色彩均匀,无剥落、气泡等缺陷。金属手铐的左、右铐体及扇梁形状应一致,无明显扭曲变形。金属手铐的铐体及扇梁的边角应圆滑整齐,三排齿的齿形应完整,无缺损。金属手铐每支铐体上的硬印不超过4处,每处面积小于或等于3mm2,且不应集中在同一表面。金属手铐铐体与扇梁铆接处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0.3mm。材料:手铐左、右铐体、隔板采用6061-T6铝合金,扇梁采用2Cr13不锈钢。2、结构:金属手铐应由左、右铐体和三排齿的扇梁、链座、链环、钥匙等组成。3、尺寸:金属手铐的主要尺寸,铐体间距L:(52~56)mm、啮合三齿状态下手铐的最小孔径H:(55±2)mm、啮合三齿状态下手铐的最大孔径B:(82±2)mm。4、颜色:金属手铐铐体表面颜色为铄金色,左、右铐体颜色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扇梁为亚光银色。5、标识:金属手铐其中一个铐体表面应有激光雕刻的清晰的永久性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6、质量:质量(不含钥匙和包装)应小于或等于255g。7、灵活性:金属手铐的钥匙应能从正、反两面插入锁孔解除反锁和开启手铐。金属手铐的钥匙应能插入反锁定位锁孔实现手铐反锁,反锁定位拨片运行应灵活、顺畅。金属手铐的扇梁转动应灵活、无阻滞。8、反锁定位:金属手铐在锁闭并反锁定位状态下施加1500N静压力,不应出现啮合松动或失效现象。9、防拨性能:金属手铐的三个锁齿应相互独立,在拨动任意一个锁齿时,其余两个锁齿不应联动。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防拨净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min。10、强度:①金属手铐应啮合牢固可靠,不应被逆向拉开。②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施加2200N的纵向静拉力并保持30s,不应被拉开。③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施加2200N横向静拉力,保持30s,金属手铐不应被打开。④对手铐的扇梁铆钉施加2940N的静压力,保持30s,固定连接件不应松脱。⑤对手铐的钥匙施加3Nm的扭矩,保持30s,钥匙不应出现变形、断裂。⑥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对铐体施加15Nm扭矩,保持30s,铐体与扇梁不应脱离。11、耐用度:金属手铐用钥匙正常开启、锁闭为一个循环,经过7000次循环后,应符合强度要求。12、跌落可靠性:将金属手铐分别以水平横放、链环朝上两只铐体垂直向下、链环垂直向下两只铐体朝上3中状态,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后,应符合灵活性要求。13、耐腐蚀性:手铐耐腐蚀性等级应大于或等于简易10级制定级法中的6级,连续喷雾时间为12h。14、列明及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 GA1512-2018 公安单警装备金属手铐的有关标准要求。 | 1272副 | 工业 |
2.6投标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5安全2.4.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2.4.1应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注:以上表格中“货物所属行业”指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7.2★不接受负偏差,低于“基本技术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谈判小组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2.7.1“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谈判小组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2.7技术偏离“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1)谈判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谈判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2.8售后服务的基本条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2.7.3除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产品均应为该产品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
2.9.1保险(如需):2.9保险、货物包装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2.8.2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4)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条“验收”条款。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2货物包装: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3.项目其他要求无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章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第一章 | 1.2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1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3 | 采购方式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4 | 预算金额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标段<包>)终止。 |
第一章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8.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8.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标段(包)划分 |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交验期 | 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交验地 |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3 | 投标报价 |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 | 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7 | 技术偏离 |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8 | 售后服务 | 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第三章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第三章 | 1.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第三章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第三章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
第三章 | 2.3 |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
第三章 | 2.4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2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第三章 | 3.5 |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第三章 | 3.7.3 | 偏差描述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第三章 | 6.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7.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第三章 | 7.2 | 成交结果公告 |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成交结果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当天,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
第三章 | 7.3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纸质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采购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
第三章 | 7.4 | 成交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当天,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第三章 | 7.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缴纳 |
第三章 | 8 | 验收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9 | 付款 |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19﹞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成交供应商预付30%的合同资金,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22﹞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供应商原则上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项目完成后,采购人需持从“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下载本项目带水印的《安阳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和《安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以及《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等,作为付款依据,报安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无息付清剩余项目款。 |
10.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8746元。 |
1.2.3本谈判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2.2谈判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本谈判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1.2谈判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总则
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1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1.3合格的投标人1.2.4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标段<包>)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4联合体
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标段<包>)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7保密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谈判失败废标或终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1.6投标费用1.5.3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1.8语言文字1.7.2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7.1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投标预备会1.10.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踏勘现场
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标段<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分包1.11.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谈判公告2.1.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2.1谈判文件的组成: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偏离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4)评审办法(3)投标人须知(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投标人。2.2.1合规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对谈判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谈判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纸质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谈判文件的完全认可。2.2谈判文件的澄清2.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2.1.4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谈判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3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2.3.2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的变动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5款谈判规则。2.3.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谈判文件。2.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2.3谈判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2.4.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投标人应对“谈判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4.1谈判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3)分项报价(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3.2.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2.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谈判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未对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3.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售后服务计划(6)其他偏差表(5)技术偏差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方案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3)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0)履约承诺书。
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投标文件各项条款)。3.4投标有效期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4款规定,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4.3、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投标文件;3.5.4.1、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3.5.4承诺事项:3.5.3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包含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4.7、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投标人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5.4.4、不应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谈判公告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7.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验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谈判文件偏差规定。3.7.2“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本章“3.2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谈判公告所述“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谈判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3.7.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人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3.7.6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7.5投标人可对本谈判文件“标段(包)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谈判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拒绝再次提交。投标人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4.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上传至谈判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投标人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投标人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1.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上传至谈判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记:
4.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谈判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4.3.1投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投标文件进行覆盖。投标人如撤回投标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投标人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5.2开标程序5.1.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谈判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谈判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响应文件的开启)
6.2评审原则6.1谈判小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评审5.2.3在开标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予终止(废标)。5.2.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
6.3.2在开标、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6.3.1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6.2.3反对不正当竞争6.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6.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当天,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成交结果公告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7.授予合同6.4谈判: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5款谈判规则。
7.5.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5履约保证金7.4成交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7.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质疑、投诉:
7.6.4《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6.3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7.6.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据谈判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7.6.1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鼓励当日),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7.6签订合同7.5.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依据谈判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7.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成交)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7.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7合同补充变更7.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7.6.5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成交)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8.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8.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8.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8.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8.验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付款8.6验收公告的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8.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8.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8.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10.4谈判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0.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谈判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谈判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0.2同义解释。谈判文件中:“投标”同义“提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同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同义“响应文件”,“开标”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10.1中标服务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品牌型号 |
1 | 多功能腰带 | 652.0 | 条 | 110.0 | 顺达牌、YHSD18B2 |
2 | 伸缩警棍(基础性) | 902.0 | 根 | 100.0 | 旭天牌、G2-005 |
3 | 强光手电 | 650.0 | 支 | 100.0 | 顺达牌、S1SD18B2 |
4 | 催泪喷射器(竖喷性) | 760.0 | 支 | 70.0 | 顺达牌、C2SD01 |
5 | 金属手铐 | 1272.0 | 副 | 70.0 | 旭天牌、K1-005 |
十四、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一日市公安局的_单警装备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多功能腰带、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竖喷性),属于工业_行业,制造商为
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8220万元,资产
总额为125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伸缩警棍(基础性)、金属手铸,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烟台旭天警
用器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925万元,资产总额为1480.68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年11月25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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