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2.2 项目编号:NM2021-G3-0001-GXJQ
2.3 预算金额:3.9万元/亩(最终以中标价格为准)。
2.4 合作期限:5年(其中施工2年、后期管护三年)
2.5 招标内容及简要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地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 〕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早改水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崇自然资发〔2020〕435 号)等文件规定,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宁明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社会投资人,在宁明县辖区范围内相应地块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全额出资完成项目投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及测量等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土地流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竣工验收和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指标申请确认、三年种植管护。项目因政策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时,可以延长工期或取消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规模: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总面积约1万亩(具体以经招标方、中标方双方确认并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
(3)负责提供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要求的土地资源供中标人进行实施;中标人以项目总承包方式负责宁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报备入库后,按照中标人最终确认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亩数乘以3.9万元/亩的价格进行奖补;因中标方原因超过实施期限报备入库的指标,按3.6万元/亩奖补。
奖补资金分三次支付,即:第一次支付时间在确认新增水田指标报备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按奖补总额70%支付奖补款;第二次支付时间,在中标方负责的第二年水稻种植、完成举证和测产(亩产达到700斤以上)经县弘丰农投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奖补总额10%支付奖补款;第三次支付时间,在中标方完成第三年水稻种植、完成举证和测产(亩产达到700斤/亩以上)经县弘丰农投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并在合同管护期满后将流转的土地和工程设施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交接后15日内,按奖补总额20%支付奖补款。
(4)合作保证金:10000元/亩,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按10000亩足额缴纳至账户。如实际流转土地与招标土地流转面积有偏差,该项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5)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000元,暂按5年记。合同签订后,经、中标人双方认可的施工区域面积后,由中标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实际流转土地与招标土地流转面积有偏差,该项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6)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补偿甘蔗不超过1500元/亩(按照第一年宿根蔗1500元/亩,第二年宿根蔗1000元/亩,第三年宿根蔗800元/亩标准执行)、玉米青苗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其他农作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及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4号)标准执行。经、中标人双方认可的施工区域面积后,由中标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实际流转土地与招标土地流转面积有偏差,该项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7)工作经费:中标人按照实施面积1500元/亩的工作经费(协调工作经费)标准向支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招标土地流转面积支付前期工作经费1500元/亩的50%;另外1500元/亩的50%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按实际土地流转面积,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作经费在指标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土地流转面积支付。如实际流转土地与招标土地流转面积有偏差,该项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8)目标任务:通过公开招标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宁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2022年1 月2027年1月完成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确认和报备工作。
(9)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 验收技术规程DB45/T 1057-2014》等规定。
(10)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方式: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项目向银行融资,融资银行按照支付节点直接向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付款。
(11)本项目实施区域为宁明县亭亮镇、东安乡、北江乡、板棍乡、海渊镇、那堪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人。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 投标人应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登陆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系统(http://www.czjyzx.gov.cn/gxczzbw/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电汇、转帐、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采用电汇、转帐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4500 1598 0540 5955 6677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电子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1-8621108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宁明县江滨南路
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0771-862721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20号1幢202号房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771-7926000
招标人 :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23日